拉肚子拉出来的麻烦刑拘
看到家长群里有人说,有学生在学校拉肚子,担心自己孩子也出状况,丈夫连夜到学校看望孩子,并与其他家长一起查看了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没想到会涉嫌‘寻衅滋事’被相关部门、批捕。丈夫被刑拘的杨女士认为:为了孩子上学的事情被刑事拘留、批捕,实在很冤枉。
是啊,明明是学校有错,我担心我的孩子,为何要抓我?
事情要从2021年的9月7日谈起,这天,杨女士在家长群看到,一些家长反映:学校原来的校长和部分老师调走了,有家长担心师资调整会影响教学质量。9月8日晚,又有家长在群里反映说有学生在学校拉肚子,怀疑吃了不卫生的食品。学校食堂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容易出现卫生问题或者食品安全问题的地方,这种负面消息的传播让群里的家长们都人心惶惶,家长们都开始担心起自己孩子的健康与安全。有部分家长出于对自己孩子的关心,前往学校查看孩子的情况。
深夜进入学校
9月9日凌晨,部分学生家长强行冲进学生宿舍,逐个打开宿舍门寻找自己的孩子,叫醒自己孩子回家,导致正在休息的在校住宿学生无法休息,被惊醒的学生不明原因,情绪恐慌,在宿舍楼及操场内来回走动。
另有部分家长强行进入学校餐厅,以刘某、王某燕为代表的两位家长在食堂内振臂高呼,肆意翻看食材、拍照摄像,并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声称学校食堂存在馒头长毛、饭中生蛆的恶劣情况。王某燕、王某梅将拍摄及转存他人的不实视频经过视频剪辑、文字编辑后上传到抖音平台并设置发布状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不实视频。学校一名老师在劝说时,被潘某殴打。经过学校工作人员反复劝导,直至9月9日凌晨3时学生家长才逐渐离开。
舆情高涨,公众质疑
事后,10月22日,华商报新媒体发布《参与反映学校食堂卫生问题,5家长因寻衅滋事被刑拘,教育局:反映不属实,检方:案件系机密不便透露》一文,被部分媒体、自媒体大量转载。在这篇文章里,作者完全站在家长的角度上,通过转述家长们的亲身感受和经历来呈现所谓的事实。这种未经实地考察、没有中立平衡报道的文章在一经发出就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纷纷将矛头对准学校和公权力机关,质疑其是否存在失职行为、是否滥用职权过度处罚家长。
究竟错在哪里?
家长爱子没有错,担心孩子的健康也没有错,但是方式却有失偏颇。
本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要成立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型的寻衅滋事罪,司法机关必须证明这种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对严重混乱的判断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但是,由于严重混乱这种结果并不容易认定,就会导致实践中常常会引发质疑,这就要求相关机关在进行寻衅滋事案件的通报中尽可能做到详细清晰,有理有据。本案的当事人如果在强行闯入学校的时候破坏学校的公共财物,并且是在夜晚闯入学校,人数较多,学校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是可以被认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此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事件引发的理性探讨
事件为何引发舆情?诚然,前文提到的片面的失实报道在消耗媒体的公信力,也在客观上对相关机关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但是这些问题原本却是可以避免的。
首先,相关机关应当依法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权力在没有监督下行使大多会发生权力滥用,没有理由地行使权力会令人们恐慌,也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事件发生之后,当地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称,那些家长刚刚被批捕,案件目前仍在公安机关,尚未移送到法院。在询问拘留的具体原因时,该检察官称,具体情况不便透露。这无疑是引发公众愤怒的导火索。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时才会涉及保密规定。就本案而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并不属于检察机关保密的情况之一。而及时公开调查结果,消除公众疑虑,也是避免负面舆论泛滥的最重要的措施。
其次,公众疑惑的关键点除了事件细节不清晰,相关机关对事件的回应模糊外,更多是集中在刑拘本身。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本案中,家长被煽动后前往学校寻找自己的孩子,而煽动者却严重破坏校园里的公共秩序,不明真相的公众却很难从官方通告中判断出为何要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因此,如果官方在通报中说明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的具体原因,公众对该事件的困惑和对机关的质疑便会少很多。
良好的社会治理需要公开透明的程序、有良知和媒体道德的新闻监督、积极的公民监督,这些都是社会更好发展的助力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