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上午10时15分,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新竹路一家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内发生枪击案,47岁的企业老板雷某向30岁的薛律师开枪,致其死亡。记者多方证实,雷某所持的枪是一把自制土铳。事情很快引发舆论关注,真相很快揭晓。这名薛律师代理的是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援助案件,由于案件胜诉,被告方被法院冻结其财产,于是恼羞成怒,愤而作案。 案件曝光后,舆论的导向出现了奇怪的声音。本来这是很简单的一起案件,律师身张正义,被无良被告人蓄意杀害,除了使用的是枪支外,案件的是非黑白毫无疑问,但网络上却流传了大量恶意抨击律师的声音,不少网民无端猜测律师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是为虎作伥,所以招来的杀身之祸。种种恶言恶语,真是伤人六月寒。沉痛之余,此事让我们不禁深思,对律师的污名化来源何处?律师行业真的民愤极大吗?中国正在着力建设法治社会,一个不尊重法律服务人员的社会,又该如何确保法治呢? 枪击案的始末 中国人大都知道,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大都请不起律师。农民工讨薪案件,处理起来流程复杂,取证困难,极度耗费精力且收益甚少,通常这类案件是不受律师青睐的。如果有律师肯接这种案子完全是出于职业道德和内心朴素的正义感。薛律师不光接了这个案子,还尽责尽职,帮助农民工讨要到了应有的报酬。据熟人看法,薛律师平日为人和善,毕业后一直在出事的律所工作,刚买了婚房装备结婚。本来,是拥有光明向阳的生活,却被对方当事人因败诉被冻结资产不满,而蓄意行凶。 至于凶手的动机很简单,薛律师所在律所写的案情汇报上称,因对民事案件中自己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凶手(对方当事人)酗酒后持枪将薛律师打伤后逃逸。公开司法文件载明,薛律师生前与犯罪嫌疑人雷某的交集,只有在其代理的四起民事案件中,这四起民事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薛律师是对方的代理律师。司法文书显示,2020年11月19日和2021年5月7日,雷某先后被限制高消费,原因是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包括张某武等4人。 无独有偶,今年8月14日9时许,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一法律服务所发生一起持刀伤害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金某(男,62岁,抚顺市顺城区人)当场抓获,被害人董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金某因对其民事案件代理律师董某服务不满,持刀将董某刺伤。董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8月14日,由辽宁省抚顺律师协会发布的一则讣告在社交平台上流传。讣告中写道:董萃,女,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1年8月14日在工作中不幸遇害,终年50岁。在同行记忆中,董萃律师多次参与当地律协组织的公益活动,是一名热心公益、开朗爱笑的律师。 同样是尽职尽责的律师,也同样是因为工作中的案件受害。这次不同的是,受害人是被自己的委托人杀害,理由是怀疑律师在工作中未尽责。律师污名化缘起何处 现代社会我们通常倡导别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是法律的武器也不是拿起来就能用的,好比游泳,我们还得学习一段游泳技能才能下水,更何况是国之重器。而有了律师,一群专业研究法律、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当事人就可以拿起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律师的存在,使得将受刑罚之人,被施以恰当刑罚的可能性加大了很多。律师的存在,使得公民与行政机关发生冲突时,不至于毫无保障。律师的存在,使得公民与有权势者发生冲突,至少还有拿起法律不屈抵抗的可能,不至于匹夫一怒,以命相搏。律师们带着信念,以法律职业安身立命,既有凭此生活优渥的需求,也有匡扶正义的热血。 但也正因为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从事法律服务,往往直面社会上的激烈矛盾,律师这个角色本身,如果缺乏足够的正义感和道德良知,的确更容易沦为有权有势的人的帮凶,甚至是图谋委托人权益的坏角色,往往一两个作恶的人就会带偏大众对整个行业的认知。在古代,从事法律服务的人被称为状师或者讼师,其中无良的一批人被称为讼棍。讼棍这个名词从诞生之日起就不是指向所有提供法律服务的人,而是特指其中的无良人士。在现代社会,人们通常将通过不合法,不道德手段,只为追求个人金钱和权力欲望,披着法律外衣的律师也称为讼棍。 负面新闻通常都更吸引人们的注意力,长此以往,人们就很容易对律师行业带上有色眼镜,哪怕事实证明了受害者是一位尽责尽职、匡扶正义的好律师,大众心理的成见也未能完全消除。可见律师真的是高危行业,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更是如此,本身就身处在刑事纠纷之中,官司打赢了,对方当事人不满,没打赢,骂律师没用。不仅收入有风险,健康难保证,人身安全还受威胁。律师的污名化有着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各种层面的成因,但消除这种偏见,却是一个长期的、必然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为法律服务群体正名,消除社会偏见 这几日国家各级机关与司法部及全国律协已经对律师的定位与该事件的定性作出了规定,已经有律师指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还有个别网友对律师行业或者薛律师本人进行恶意攻击,那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官方媒体的定性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为法律服务群体正名,中国人习惯于息事宁人,并不喜欢见官,对于需要打官司来解决的问题,大多认为是不好的,但社会生活繁杂多变,始终存在法律利益相冲突的问题,这就避免不了需要法律服务群体。 对广大普通百姓来说,尊重律师行业,尊重法律服务群体,不要捕风捉影进行恶意攻击,这是基本的素养。法律服务人员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正义实现的重要社会制度中的关键一环,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法律服务者兴,则法治兴。法律服务行业,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水平的重要指标。法律服务群体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我国的法治进程离不开这些群体的积极参与,公民的合法权利的实现也离不开他们的保障。保障法律服务人员尤其是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维护他们的名誉保障他们的权利,是依法治国的实现基石。 另一方面,法治应该加强,百姓应该养成以法律解决生活纠纷的习惯,如西方一样,尊重法律,尊重法治,尊重法律服务人员,形成这种社会风气,才是发展的必然方向。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发挥着重要约束制衡作用,我国体制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是出于弱势地位的,而律师就是那个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利的人,在杜绝冤案错案,确保非法证据的排除,保障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诉讼权利方面,律师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即便是在民商事诉讼中,律师也常作为代理人,利用法律知识和其专业素养,维护当事人利益。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司法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终极路径,一个正常的社会,存在利益冲突,必然需要一种合理的机制去平衡。人治的弊端不言而喻,那么法治就需要懂法的人的积极参与,这样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引导当事人通过法治手段解决纠纷,避免社会矛盾升级。如果不养成这种尊重法律尊重法律服务人员的社会习惯,普通人将更加缺乏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利益的渠道,会出现更多以暴制暴的情况,百姓的利益将更加无人发声无人保障。 那种法治是好的,律师是坏的想法,就更是错误的。律师作为接受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员,习惯于从法律思维出发,解决问题,这正是这一职业存在的价值所在。当这种法律思维与社会上的一些习俗和思想有所冲突的时候,国家和政府应该做的是引导百姓遵纪守法,学法,理解法律制定的机制,而不能因此使法治倒退,以迎合少数人的利益。 写在最后 律师职业具有极其独特的行业特殊性。法律是社会规范的最后一道屏障,诉诸法律的矛盾往往都极具尖锐性和复杂性。律师也往往是直面这类矛盾的当事人之一,是社会矛盾的最后商业接盘者。如果没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很难抵挡各种利益诱惑。这也是律师职业声誉争议性由来的重要原因。同时律师执业也非常辛苦,并不都是想象中的那么举重若轻,光鲜亮丽。 法治社会的建设,任重而道远。而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的法律行业服务者,特别是律师,更应得到相应的尊重与保障。古语说,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希望像薛律师这样,为弱势群体农民工讨薪的尽责律师被杀害的悲剧,不再出现。更希望即便有这样的悲剧再现,大众舆论能够站在正义立场,不因职业偏见而使受害人再度受害。 大道哲学(文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