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露和霍尊,刀尖上舔血的分手费,律师给出的观点值不值得赞成?
霍尊和陈露从2013年在一起,到去年九月两人恋爱八年,小陈自曝在两人交往的八年时间里,为了培养照顾小霍,自己节省开销,从对方无名气到如今大红,自己掏腰包为小霍花费了二三百万,但这都是小陈嘴说却没有凭据。相反的是可以看到,在小霍有点名气后,小霍对待小陈依然是百般呵护,时而转账供给零花钱,过节转账和送礼物,多多少少相继加一起十几万。
过节转账
零花钱转账记录
难道这就是陈露口中的冷暴力男友?
去年九月小陈主动提出分手,两人直到今年五月一直没有联系。本以为和平分手的小霍,以为两人从此陌路,不会再有联系了,令他没想到的是分手几个月后,今年5月14号小陈主动回来找小霍,(小霍当时因其他事情观点问题正遭遇网暴,抹黑),以为小陈是念旧情,回来安慰自己。
但另小霍吃惊的是见到小陈那一刻,小陈直接把所有关于小霍的黑料,群聊天记录拍在桌子上给小霍看,并对小霍说,如果你的这些黑料被黑你的人拿到会怎么样?(或许小陈是想以这份群聊黑料,来挽回两人之间的感情,或许还是别有用心?那么小霍看见这一幕又是怎么想的呢?)
小霍有个群,群里算上小霍共13个音乐人,平时聊聊天,口嗨一些八卦,小霍一看确实是自己在群里说过的话,并且有部分语言比较低下鄙俗,小霍担心这份聊天记录曝光的严重性,会对自己的事业形象有所影响,也不知道是群里的哪个朋友出卖了自己,直接对小陈说,你开个价吧,这一下更令小陈气氛和失望。
于是双方开始谈判,谈判期间两人针对群聊信息,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这份协议是在小陈用群聊黑料逼迫小霍签署,没有法律效应)小陈直接以青春损失,公关费和其他费用,对小霍张口就要900万,小霍根本没有那么多,小陈看了一下小霍账户,确实没有那么多,于是要求小霍先打一部分,表示诚意再在协议上签字,小霍出于害怕事情泄漏,先转给小陈20万让她签署那份保密协议。过了几天,5月14号小陈私下向小霍发微信,继续索要钱财,小霍先后陆陆续续给小陈转账共计58万。
那么这58万到底是属于什么费用呢?
我在这里先不去定义,我们来参照一下,去年南京中级法院宣判的一起,因感情问题的敲诈案。
案件里帆帆认识了有家庭的丁某,在帆帆和丁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帆帆从外地来找丁某开始同居生活,后来两人因不合分手,帆帆向丁某索要巨额分手费,如果不给,就曝光两人地下情的事情。丁某出于害怕事情败漏,先给了40万,帆帆觉得与200万相差悬殊不满足,继续骚扰向丁某追要150万,(帆帆认为和丁某是恋爱关系,并且同居,索要200万万属于分手和补偿费用)最后丁某面对骚扰和巨款的压力,选择报警,最终法院判决帆帆入狱8年3个月。
如果这58万属于分手费,那么合法吗?有律师给出了观点。
那么小陈的做法到底属于什么行为呢?
我们无法定论,只是从小陈给小霍发微信中可以看到,晒账户余额,有多少打多少,并且是限时间的,还有小陈拿着群聊黑料找到小霍,两人之间签署的那份协议,对于小陈的做法,我想大家心里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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