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错人而发生关系,事后女子状告男子强奸,罪名是否成立?
不少朋友认为,狗血的事情应该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面。
但大家应该听过这样一句话:艺术来源于生活。
也就是说,很多狗血的事情,我们生活中是有很多的。
接下来我为大家讲一个我身边发生的故事,真的很狗血!01
我身边两个朋友,一个叫小浩,一个叫小杰,两个人是室友,平日里关系还不错。
小浩有一个青梅竹马,名叫小月,两人一起长大。小浩将小月当成妹妹,但小月却将小浩当成了爱慕对象。
小浩上了大学,交了一个女朋友,名字叫小丽。有了女朋友,他便和小月疏离起来,毕竟小月对他的喜欢表现的还是很明显。
小浩的举动,明显伤了小月的心,可就算这样,小月也没有打算放弃,她采用了迂回路线,接近小浩的室友小杰。
小杰很快对小月有了好感,但一直没敢表白。
这样的四角恋关系,本已经很奇葩了,更奇葩的还在后面。
一次朋友聚会,将4个人聚集在了一起。当时在场的人很多,彼此玩的很开心,直到深夜,大家才陆陆续续的散场。
4个人见天已经很晚了,就决定去酒店开两间房休息。
不过在去酒店的过程中,小丽接到了家里的电话,妈妈要求她必须回家,所以中途她自己打车回去了,最后只剩小浩、小杰、小月三个人去到了酒店。02
在酒店开好了两间标间以后,小月表示要和小浩住一间,觉得更有安全感。两人毕竟是青梅竹马,小时候也经常住在一起,小浩觉得没什么,便答应了。
孤男寡女同住一间房,加上两人都喝了不少酒,之后他们发生了关系。
事后,小浩觉得对不起女朋友,心里有些不安,便找了个借口出房间。
出了房,他直奔小杰的房间,让小杰去陪小月,他就先回去了。
小杰就这样过去了,之后也和小月发生了关系。
第2天一早醒来,小月看到身边的人是小杰,突然间就痛哭流涕,打骂小杰,说他是强奸犯,而且很快报了警。
而后,小月以强奸罪起诉小杰,小杰因此入狱。
被抓后,小杰自己说:我是有点喜欢小月,但当时喝了一点酒,所以去了她的房间,小月和我在一起时,没有不乐意,我没想到这样也算是犯罪。
对此,小月表示:我并不知道进房间的是小杰,以为是小浩回来了,所以才没有反抗,如果知道是小杰的话,我是一定不会和他发生关系的。
03hr那么,这种因为女子认错了人,而和男子发生关系,男子算是犯了强奸罪吗?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强奸罪的定义。
所谓强奸罪,指的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女性意志,强行和女性发生性关系行为。
就是说,判定强奸罪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和女性发生性行为。
二、违背女性意愿。
从表面上看,小杰和小月发生性行为,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并不存在着违背女性意愿一说。
但事实上,小月是在认错人的情况下才和其发生性行为,从她的内心上来说,她是并不想和小杰有接触的。
其次,小月当时喝了酒,本就有些半梦半醒,再加上小杰进入她房间以后,没有主动表明身份,从这里看,存在了欺瞒的现象,符合第一点定义。
综上来看,小杰犯强奸罪事实成立。
在这一个狗血的故事中,相信大家应该明白了一个道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管在什么时候,再没有得到女性认可的情况下,都别去动她们。这既是对她们的一种尊重,也是避免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法。
好了,最后问一句,对于这一个案件,你们持有什么样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