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都美竹7月初爆料:在她17岁的时候,被吴亦凡带到家里灌醉,然后被迷奸,此后吴亦凡花言巧语与她维持关系两年。 她还说,被吴亦凡这样侵犯的女性,还有7个。 吴亦凡都美竹事件,发展到这里,已经不是吃瓜问题了,更不是社会道德问题了,而是一桩严肃的刑事案件。 超出了网络舆论所能涉及的范畴了,最终应该用法律解决。 不管都美竹动机如何,用意如何,更不论吴亦凡如何澄清都美竹的爆料,两个人如何攻伐,只能属于私德的范畴。 吴亦凡本人,已经被定性为劣迹艺人,面临被封杀的结局。在私德问题上,被钉得死死的,就不用再澄清,再多讲了。 接下来问题的中心,不是吴亦凡与都美竹恩恩怨怨的八卦,而是吴亦凡到底有没有迷奸未成年女性。 吴亦凡始终强调,自己没有对都美竹如何,却没有直接回答都美竹的提出的迷奸未成年人问题。 所以,当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的时候,舆论八卦,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了,必须由法律介入。如果说劣迹艺人是道德问题,那么潜规则未成年人就上升到刑事问题。 然而,此时双方却陷入一个僵局: 如果吴亦凡真的迷奸未成年人,那么他坐牢; 如果都美竹所爆料的内幕,没有证据支撑,那么都美竹就面临诽谤罪,也必须坐牢。 如果一方是对的,那么另一方面必然是错的;如果一方打赢了官司,另一方面必然坐牢。 吴亦凡和都美竹,如果赢了对方,那对方坐牢;反之亦然。 所以,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实在太大了。 因此,吴亦凡7月19日早上10点,宣称已经报警,双方接受警方调查。 一般来讲,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需要在3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刑事案件涉及查证的,那么立案时间最长可延长至7天内;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向县级以上公安局申报,审查期可延长至30天。 如果说从7月19日早上8点接到报案,那么最迟应该在26日早上8点之前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刑事案件,尤其是迷奸未成年少女,直接的证据显然是DNA取证,其次是视频录像,最后是口头指控。 但问题的难点在于,都美竹提到受侵犯的女孩,多数在半年或一年以前,由于当时没有报案,未成年少女也长大了,即便是发生关系,也不能确定是在成年以前所犯过错。 如果是成年人,存在迷奸,灌醉后潜规则的情况,但如果女方不认为是违背自己的意志,那么不能构成刑事犯罪。 所以,取证的难度很大。 至于声势浩天的舆论,网上所谓的截图,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网友的呼声即便再强烈,也不能改变庭审的结果。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判罪必须有证据。 刑事判决的结果,向来讲证据。如果都美竹真的拿不出证据,那么她就要以诽谤罪坐牢。 法大于情的情况,有时候是没有办法的。 网上说,都美竹过了24小时,都没有拿出决定吴亦凡罪行的证据,她可能是在虚张声势。 然而并不一定,都美竹之所以不曝光,可能也是出于女孩保护隐私的要求。毕竟谁也不知道将来如何,万一把自己搭进去,那就是一辈子的事情。 不过,既然警方介入调查,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警方出于调查的需要,是可以保护受害者的隐私不被公布,所以说,事情不到最后一刻,还是有转机的。 至于吴亦凡所说,如果属实,我情愿坐牢。这句话跟没说一样,正如杀人犯所说,如果我杀人,我情愿偿命。 不管吴亦凡说没说情愿坐牢,一旦属实,他不想坐牢也不行;一旦情况不属实,他想坐牢也没人让他去。 所以说,吴亦凡这句话说得好听,显得自己清白有底气,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作用。 南方日报指出:警方如果介入调查,应该积极公开。 这点小编非常认同,调查应该及时公开,让公众做个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