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霍尊凉凉之后,有人反思陈露,居然说:女孩子追求男明星不亏啊!如果能结婚,今后就是一辈子荣华富贵,如果离婚呢,还能和他分家产(家产也是他赚的)。如果处对象期间分手了,也能索要一大笔分手费,否则就把他有没有脚气、有没有狐臭这事都说出来! 以上观点无疑是偏激的,个人表示不同意,但是也说明一些道理。比方说,陈露自述这些年给霍尊花了300万,分手时索要900万,这事确实需要理性分析一下对错。不然的话,与男明星处对象或者离婚或者分手女方都得利,这事其实可能影响更坏。对男明星不公平,对于追星的女孩也不好。 陈露和她的闺蜜王萌 其实,把明星当做普通人最好。在当初陈露追求霍尊的时候,其实霍尊还没有什么名气。但是一个人是会变的,包括男人也包括女人。 如果不可挽回,那就赶紧放手,这是对女孩最好的自我保护和选择。至于是否从中得到补偿,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