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者变成了恶龙,是最可怕的事!因为变成了恶龙的屠龙者会找漏洞规避法律风险!这才是让我们感觉痛苦的地方:明明知道这个女孩遍体鳞伤,却因为鲍律师懂法,眼睁睁的看他将钻法律空子,有可能全身而退! 不管鲍毓明如何狡辩,都改变不了对未成年女孩伤害的事实,既然选择担起监护人的责任,无论是否有收养手续都应该让孩子健康成长,而不是性剥削! 5月1日下午,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毓明通过微博发长文十问韩某,却被很多网友反问:你就回答一个问题,有没有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随后,他删除了这一条微博。 请问鲍毓明同时也是在问鲍毓明的支持者们: 1。14岁性行为认可年龄,仅针对双方均为未成年人,这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鲍毓明作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适用该情况,你真的不知道么? 2。鲍毓明你一个律师会不知道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你与养女的年龄差为29岁! 3。既然鲍毓明你收养不了孩子,你到天涯发收养贴目的何在? 4。既然鲍毓明你是要收养孩子,找到一个14岁的小女孩,你为什么会把计划从收养孩子变成将来结婚也不错? 5。以一个未成年女孩的心智,能斗得过一个美籍精英律师么?鲍毓明十问就是想说他与小女孩的关系是童养媳,发生关系是很正常的事。可中国禁止童养媳,禁止人口买卖,也禁止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6。不上学等于可以恋爱发生关系么?鲍毓明你带未成年女孩玩的开心就可以侵犯她么?就算小女孩没上过学,她依旧是未成年人! 7。鲍毓明你讲第一次见女孩时有1米7与100多斤,可是小女孩依旧没有成年,身高体重能说明什么呢?身高体重是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理由么? 8。鲍毓明你讲小女孩报假案,可是警察立案却不是以假案结束,而是没下文了!这是为什么? 9。鲍毓明你到底给了女孩幸福还是带给她悲伤?你的男女之爱让她快乐还是痛苦?有没有刻意诱导? 10。鲍毓明你在网上发的微博内容,条理时间清晰,犹如昨日之事,请问有几个人还能清楚记得一年前某个不是蓄意而为的事情? 从网上翻来一张图,送给鲍毓明的支持者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