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控干犯香港国安法两项控罪及在高等法院受审的侍应唐英杰,被3位国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俱罪名成立。国安法指定高等法院法官彭宝琴、杜丽冰及陈嘉信颁下长达62页的判词解释裁决理由,其中有相当篇幅针对是案的大争议点,即所谓光时口号的分析和裁定。 所谓光时,从2015年由港独头目梁天琦(因策划旺角暴动被捕判囚6年现正服刑)最先提出,过去6年来,被反中乱港分子叫得震天价响,是港独最核心的口号。所谓光时,出动到大学讲师引经据典说三道四,法官颁下长达62页的判词解释,本身就是侮辱港人智慧。 唐英杰案一开始法院程序就缺乏约束 唐英杰案,一开始法院程序就缺乏约束,变成玩弄语言文字概念的场所,这就是法庭的闹剧。唐英杰的代表律师申请保释被拒后又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最终被拒乃是理所当然,但法庭却花费了冗长的判辞篇幅去解释反驳有关申请,被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列显伦批评。 《星岛日报》刊列显伦文章,并另起题为这就法庭的闹剧,内容细析上述案件的判词,指法院面临的争议点其实只有一个,就是拘留的合法性。法官为了尊重大律师,花了25页的判词,引用了多国判例及联合国指引来讨论,冗长乏味的论点遭到了同样冗长乏味的驳斥,列显伦对此尖锐地指出:过去二十年里,大律师一直在与《基本法》进行法庭游戏,先是引致国务院在2014年的白皮书中提出警告,最终以当前北京对司法机构的不信任告终。 列显伦又指出,大律师就此案提出的最离谱的观点是港区国安法仅以中文公布,没有正式的英文版本。对此,法官竟也花了三页篇幅去驳斥,这反映法官和大律师都对一国两制方针完全不具有敏感性,更反映法院程序缺乏约束,未能履行其根本的宪制职能,就是以一种普通民众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清晰的作出判决,确保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列显伦发现不少判词过于冗长,甚至用上了一些非洲国家的案例,他反问这些判词能如何翻译成中文,质疑司法制度是否打算一直梦游至2047年。列显伦批评,早前有多宗与政改有关的司法复核,不少都是无得拗,但法官动辄颁下数十段的判辞。 光时含义根本是无得拗 所谓光时,其含义根本是无得拗,但法庭变成玩弄语言文字概念的场所,法庭纵容对政治口号的诠释,特别是辩方证人以咬文嚼字的形式,从历史的角度,高谈阔论,侃侃而谈,沾沾自喜,炫耀博学,不懂节制,咬文嚼字,乱抛书包。证人化身为历史讲师,浪费纳税人公帑,耗费法庭的时间,这是滥用程序公义。此例一开,今后审判类似案件时将走进死胡同,伊于胡底? 英文有一句:Theenddoesnotjustifythemeans。(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是真正深具智慧之言。法律界中人大部分对此不存异议,正因如此,极度重视司法上的程序公义,认为即使某人肯定有罪,但绝不可胡乱公审,问题是要防止程序公义被滥用。手段上的公义或程序上的公义虽然是文明社会必须重视的原则,但要慎防矫枉过正,每一件案件一定要存在有求取公义的必要条件,法庭才履行必不可缺的在合理范围内的程式公义。 香港法庭冗长的判决和繁琐的专业推理,使得公众及媒体难以有效理解和评价,造成法官的自说自话和盲目自信,判决基本丧失与公众进行理性对话的功能;法官从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判例海洋中钩沉各式判例依据,但对追求立法原意及遵从人大释法、国家宪法秩序与价值等并不积极,逐步导致香港普通法的梦游症,既不回归香港本土,也不回归国家法律秩序,更加证明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彻底改革司法制度弊端摆脱繁文缛节 为数只有300多的法官,在法庭内的一切决定,能量极大,能够左右香港的路途。法官应以清晰直接方式表达法律观点、进行裁决,使公众人士易于了解案件判决,而大律师、律师或证人亦有责任维持公义,不应助纣为虐玩弄司法。若属法援案件,则需法院及法援署严格把关及密切监察,避免有人拖延案件,浪费法庭时间及公帑。 在列显伦的两部专著《香港司法梦游向2047?》以及《普通法崩溃,自由还在吗?》中,有更为详尽的专业法律分析和痛心疾首的司法改革建议。列显伦指出,香港司法制度的文化,过去20年完全在错误轨道上。对于今天的香港司法界来说,既要彻底改革弊端,使制度摆脱繁文缛节,堵上司法实践的漏洞,更要走出意识形态的纷争,回归到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