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甲南通支云队的主帅谢晖因酒后失言,其吹牛、海侃称上港为夺冠花费120亿元等等,最终丢了饭碗,他也留下一句你不能把这个世界,让给你所鄙视的人后主动辞职了。 《环球人物》最近也发表了一篇述评文章:《酒后醉谈足球黑幕,被好友偷拍丢饭碗,谢晖到底冤不冤?》,其中,有来自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认为: 谢晖醉酒所言涉及其他球队和俱乐部的利益,哪怕是酒后瞎吹,也会对球队造成不良影响。旁观者将其拍摄公布出来也带有一定程度的监督意味,加上是在公共场合,因而很难说是侵犯了隐私权。 金教授还表示,必须认识到,谢晖被停职,不能理解为是偷拍者对其造成的损害,从法律因果关系上来说,仍是其自身的不当言行造成的。偷拍者的行为显然谈不上光彩,但谢晖若想据此打官司,恐怕胜算也不大。 这篇文章的作者则评论称:不管失言还是真言,谢晖经此一劫,应当认识到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言行尺度,一旦犯了忌讳,恐怕只能打了牙往肚子里咽。 那么,对于此类被偷拍并公开发布,令公众人物遭到不堪结果的事件,到底是谁的责任呢?其实,其中的偷拍并发布者在实质上,已形同于告密者,这样的人与行为,真的只是谈不光彩这么简单吗? 其一,谢晖们喝酒闲谈处,是完全意义或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场合吗? 一般而言,无法由个人自我支配的空间,就属于公共空间了,从这个意义上看,谢晖们喝酒吹牛饭店包间里,也算是一种相对的公共空间了。 但是,仍不得不说,这跟人们常言的法律意义上的公共空间,还是有所区别的笔者认为:这也可以同样算是相对的私域空间! 因为,在酒店包间内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显然有相对的私域性!即此中人不想让该环境之外的人知悉,它就有了要求相对保密性的私域性之要求与含义了! 而在私人空间或私域空间里,显然要尊重与他人的相处,有相互之间谈话保密的无形之准则,这应该是一项原则而不仅仅是一种美德了! 当然,这种和私域内的随口之言,说话者也要有预料到会被人说出去、泄露出去的可能性。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谢晖首先要为自己的酒后之言承担后果和责任,也是理所应当之事。 但是,这种酒桌上的自由谈,天然的有了一定的私密性,是有着无形中相互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在维系,所以,如果人们只认为这是酒后失言者的责任,就难以看到此类偷拍并公开发布造成的实质告密文化因此泛滥的恶果了! 其二,私域空间中的偷拍并公开发布行为,真的是一定程度上的监督吗? 未得到私域空间中言说者的同意,进行偷拍本不应该,也不会被允许,且偷拍者还予以公开发布,这位同济大学的法学教授认为这是一定程度上的监督,这一点上,笔者个人难以苟同! 就是因为这是亲朋之间小聚闲谈的私域空间性质,所以,我们才要否定在其中的偷拍并公开发布行为,有所谓的监督性。 因为,言说者的本意,并不想将其说话公之于众,只是亲朋间的闲谈,或者说是吹牛、发泄情绪等,只要其不涉及严重违法的可能性则甚至是有人在酒桌上吹大牛,比如:我要砍了某人,只要没有付出行动的真实动性与可能,我们大都可一笑了之,则酒劲一过,一切烟消云散,难道酒桌上的人还要偷拍下来,并进行告密举报,行使监督义务不成? 如果是这样的话,则以后人们在相聚的私域空间里,就都会人人齿寒,不再有人敢自由闲谈了,则这样的社会和人,是不是太累了?而人与人之间的互信感、安全感,更会因此荡然无存了! 所以,我们真的不能将私域空间中的闲聊,进行偷拍并发布的行为,像这位教授一样给定义为一定程度上的监督若如此,则告密文化就会无孔不入,以后人们就会道路以目,说什么话都要思前想后,都要活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了吧? 其三,告密文化中的后果责任,孰轻孰重? 这位同济大学的教授认为:偷拍并公开发布者,只是行为不光彩而已;而文章的作者在最后,也将主要责任与后果落在了酒后失言的谢晖头上:认识到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言行尺度,一旦犯了忌讳,恐怕只能打了牙往肚子里咽。 显然,他们都认为:真正最大的责任,还是酒后失言者,并称这是犯了忌讳,只能自咽苦果那么,洒后闲谈、吹牛、海侃,看来都会成为一种犯忌了吧?而其所言的谢晖之猜忌,其实主要就是指不要私下里指责老东家、老领导之犯上吧? 这当然是一种犯忌,背后不言他人嘛!但是,谢晖不过是在私域空间中的随口之言,虽确实有责任,但主要责任并不在于私域空间中不该说,而是他忘记了这样的话会被传出去,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 但事实上,此类事件我们真正应警惕的,并不是包括名人在内的人们,就不能在酒后闲聊了,就不能自由言说一些话题了,而应是那些偷拍并公开发布者的行为实质上的告密行为,才是最可怕、最应予以谴责、最令人不齿的做法! 所以,如果都像这位同济大学教授这样,只是板子打在私域空间中的酒后失言者屁股上,而竟认为在此环境下的偷拍并发布行为,一定程度上还监督意味,则其就形同为告密文化在张目了! 甚至仍在一定意义上,那些私自偷拍并发布他人在私域内之影像、言说的行为,仍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可能!【原创评论:瑜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