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男女朋友以及夫妻间要保持对彼此的忠诚,一些重大的、涉及对方的消息不能隐瞒,不然当事情败露,会让双方的感情产生裂痕。然而,今年广东佛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一个小伙子和自己谈了两年的女朋友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这才发现女朋友竟是一离异带娃母亲,悲痛之下他要求返还彩礼金却被拒。那么他究竟能不能拿回自己的损失呢?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24岁的余某在偶然结识了小一岁的黄某后,为她的魅力倾倒,开始追求黄某,两人顺利交往,恩爱非常。黄某体贴,是贤妻良母的性格,而余某则有求必应,非常宠爱自己的女友,两人如胶似漆。 然而有时候,余某内心却有些不为人知的疙瘩。他曾问过黄某以前的恋爱经历,得到的答案是否,原本自己作为初恋,应该开心才是,但是余某感觉女友感情生活经验丰富,实在不像是单纯的女孩子。这也成为他的一个心结。 直到今年上半年,余某带女友去见了父母并求婚。两人商量好,余某出10万元的彩礼钱。参加工作也挺久了,攒了不少老婆本,余某毫不犹豫将10万块钱转到了女友的账户上。并且他还为婚姻准备了惊喜,想着偷偷登录老婆的网购账号,给她把购物车清了。 由于他之前过节的时候就曾经帮黄某付过账,因此这次很熟练就登上账号,然而一登录却有些迷茫,为何自己的未婚妻要买大量的儿童玩具?本以为是为婚后育儿做准备,但是再细看却发现,黄某购买的全都是学龄儿童的玩具。这不符合常理,未婚妻还没有怀孕,怎么可能会购买几年后才能用得上的东西。 于是他找到黄某询问,黄某闪烁其词,一会儿说:我是给亲戚家的小孩买的。一会儿却又说:现在玩具正好打折,多买一点回头也用的上。这样的说辞显然无法让余某信服,反而让他疑心更重。 他忽然想起之前的心结,黄某在男女之事上经验十足,实在不像是未涉世的少女,而那时候她对于这件事的反应,也好像撒了谎。在一次夜里,余某突然开了灯,忽然发现黄某肚子上有一圈白色的疤痕。黄某见状,忙捂着肚子说道:这是以前做手术时候留下的,挺丑的,你别看了。 当黄某上网查阅了资料后,更加确信她撒了谎,因为这明显不是手术疤痕,反而更像妇女生完孩子后遗留的妊娠纹。他再次询问黄某是不是单亲妈妈,黄某再次否定了。对于这个话题,他的母亲更有话语权。于是他简单把事情跟母亲说过之后,母亲表示要见一见黄小姐。 在余某和他母亲的再三追问下,黄某终于说了实情,原来她很早的时候,曾经生过一个孩子,并简单地举办过婚礼。后来因为和前夫感情不和,不久以后就离婚了。当时前夫要走了孩子,和她断了关系。现在自己有钱了,想着补偿一下已经10岁的孩子,于是就给孩子买了不少玩具。 余家人都觉得不可理喻,余某更是愤怒,问他:那你为什么三番五次骗我?我之前问你是不是单亲妈妈,你也不承认。黄某居然狡辩,称她现在确实不是单亲妈妈,因为孩子已经判给前夫,她是单身状态。 余某无法接受,自己的女朋友原来是个狡猾的女人。他决定要取消婚约,并拿回自己在黄某身上的所有花销。当他把支付宝翻开核对后,才发现这两年间,光是花在黄某身上的钱就有10多万,包括替她还信用卡的钱。加上之后的10万元彩礼,足足花了20万元。 余某让她归还自己20万元,黄某却说钱都已经花光了,让他自己看着办。终日追债无果后,余某向当地的媒体反映,想通过舆论让黄某还钱,可黄某也不退缩,大有一副撕破脸的架势,还在媒体面前哭诉:自己白白浪费两年青春,只是因为有孩子,余某就狠心撕破了婚约。他这样的负心男,就应该用彩礼钱来赔偿自己损失的时间。最终,两人因为无法私下达成共识,于是媒体就将他们拉到派出所去解决。派出所也没办法调解他们的关系,毕竟他们的事情不归派出所管,因此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余某能否如愿拿回20万元的损失,以及该用什么方式来维权。首先是10万元的彩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照此规定,余某和黄某确实属于第一款所说的情况,两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余某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黄某返还10万元的彩礼钱。至于他在交往过程中为余某花费的钱财,不在《民法典》的管辖范畴,因为他们两个当时属于男女朋友关系,私底下的花销、交易也都不是基于合同的金钱交易,不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只是基于人情的往来。因此,他最后只能索要10万元的彩礼钱。至于维权的途径,最好的方式是去法院提请自己的诉求。 像这样的民间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够碰到,尤其是关于男女朋友之间的纠葛,当涉及金钱和利益的时候,感情就变得不再纯粹。经过这件事,余某其实也算是破财消灾,毕竟如果和这样一位不诚实的妻子在一起生活,恐怕要比现在损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