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港媒报道:一名26岁香港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博士被捕,原因是当天傍晚该男子拿着食盐撒在草地上的3只蜗牛身上,很快蜗牛脱水而亡。有香港市民询问,该男子表示蜗牛危害生态,所以要消灭它们。而该男子的这一行为引来另一市民的不满,遂将该男子行为发至网上并谴责,之后香港当地动物罪案警察专队迅速以涉嫌残酷对待3只蜗牛,将其逮捕。 此事一经传播引来众人不解,网友表示:用蚊香杀蚊子算不算虐待动物?法国大菜蜗牛大餐怎么说?我在北方,夏天一下雨,路上都是小蜗牛,一脚下去咔咔响像这种情况要判几年? 不仅内地网友对此表示不解,香港网民同样不解,他们表示:从未听过,杀害虫,也会被捕。街市阿叔日日杀鱼,这样岂不要坐牢终身?如果这样的话,打死只老鼠,随时判终身! 除此之外,还有香港网民对执法者表示不满,称:浪费政府资源,浪费纳税人钱,好似破获世纪大案? 若不是港媒公开发布此事,我们很难理解用食盐杀死3只蜗牛行为也能够得上虐待动物罪。 自从2018年,香港四男一女将流浪猫当球踢致其脊柱断裂,吐血惨叫的虐猫事件发生,引起公愤后,香港就专门分拨出一部分人专门负责处理虐待动物的案件调查。 根据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例》,一旦认定残酷对待动物,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恐吓动物,或因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则被定为虐待动物罪,最高可处罚20万港币(合人民币16。6万人民币)监禁三年。 而且该法律最严苛的规定在于:该法规定动物包括任何哺乳动物、鸟雀、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不论属野生或驯养者。 如果根据香港的这一法律条文所规定的范围,该26岁香港博士确实涉嫌虐待动物罪,如果无人质疑此条法规的不合理性的话,该男子有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和监禁。 但是,此事在香港和内地都掀起广泛争议,如下图所示:大家一致认为该条款规定有不合理之处,如果这样,以后大家使用电蚊拍,踩死蟑螂或者煮虾,杀猪等,都面临犯法。如此人们还如何生活? 不过,针对此事,有热心的律师找到该法律条款的漏洞,表示该条款并没有指明何为不必要的痛苦。既然宰杀并烹饪动物的痛苦能被豁免,那么对于杀死像蜗牛这种外来入侵生物或者其它害虫,是否香港法律也能给予豁免? 总之,对于争议极大的法律条款,相关部门也应该根据民意进行修改,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生态平衡,在执行起法律条文来,才能更得民心,顺民意,更有说服力。 对于香港博士因用食盐杀死3只大蜗牛,被以涉嫌虐待动物罪被捕一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