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税务风险
最近,朋友会计小Q咨询了一个问题,公司老板要求将一部分货款先打到小Q的银行卡上,后期再转出,这么操作有什么税收风险吗?
现实中,有些企业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来隐匿部分收入,税务风险非常大。虽然不去猜测小Q老板的用意,但建议小Q果断拒绝。
我给小Q讲了一个发生在去年的稽查案例。
《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
2017年2018年,无锡市华发科技有限公司账外取得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货款,未申报纳税。
其中:2017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12,193,078。7元,其中11,495,378。7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2018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27,883,309。65元,其中27,018,459。65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经留抵后,追缴增值税税款2017年1,670,268。7元,2018年3,839,500。25元。追缴企业所得税2017年、2018年合计439,662。71元。
因该公司隐匿废料收入的行为构成偷税,拟对应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计2,974,715。87元。
通过这个案例,税小念想说的是,通过个人账户来避税的手段,在当下及未来的征管环境中,可以说是无路可逃:
1、《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执行释放了信号
早在2020年,央行发布的《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就是一个信号的释放,通过私户来隐匿收入、逃避税收的行为,会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监管。
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
(2)公户转账,超过200万。
(3)私户转账超20万(境外)或50万(境内)。
2、金税四期提供了技术保障
2021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税四期的特点是:
不仅仅是税务管理,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更全面的监控。
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小Q比较好奇的是,税务稽查人员,一般是通过哪些端倪,判断可能存在个人账户隐匿收入行为,从而查出风险的?
我们通过一个杭州市的稽查案例来了解下。
1、系统预警
2020年12月,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查询征管系统发现,ABC公司2019年的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为3。97亿元,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却仅2。91万元,收入和工资额严重不匹配。
2、结合行业特点分析
ABC公司主要提供国内物流运输服务,工资表显示在岗的有300多名配送员,大部分工资在5000元左右,这意味着ABC公司大部分员工不需要缴纳个税。
3、检查财务资料
稽查局工作人员调取了ABC公司的所有财务资料,进行核查。
在查明细账时发现,公司每月底都会向公司的某个行政人员转账,每月金额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财务处理上借记其他应收款,下个月则通过过路费发票报销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4、检查银行账户
稽查人员调取了该名行政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
结果发现,在两年半的时间里,该私人账户竟有数万条流水记录,资金来源除了公司转账,还有许多小额资金汇入。
这个账户打出去的钱,有一半是到该公司员工的账户中,另一半则是到工资表上没有的一些陌生个人账户中。
4、案情水落石出
经过盘问,ABC公司承认通过私人账户隐匿收入的违法行为。
原来,ABC公司应员工的需求,账内发放基本工资,账外发放绩效工资。
由于账外发放工资会导致大额其他应收款挂账,无法反映公司的实际成本,需要多缴大额的企业所得税。
为了逃避个税的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公司让司机帮助收集过路费发票,入账冲抵成本,同时让一些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将运费打入公司行政人员的个人账户,用于发放部分账外工资。
至此,案情水落石出。税务机关依法对ABC公司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费819。66万元、罚款421。2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为了减少税务风险,在账户及日常资金流水管理中,我们有哪些注意事项?
1、资金流水要与企业规模相匹配。
比如,规模很小的企业,却常搞出上千万的流水,很难不让人怀疑。
2、资金转入、转出路径规范。
比如,分批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批转出,很难不让人怀疑。
3、资金流向应当与经营范围或经营业务具有关联度。
4、公户转私户的合理性
公户转私户合理情形主要有:
(1)发放员工工资、福利;
(2)员工差旅报销;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向自然人采购;
(5)归还个人借款;
(6)支付个人赔偿金、违约金;
(7)向个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异常情况:比如,公户短期频繁且大额的给个人转账,或公户短期经常收到与业务无关的个人汇款。
5、频繁开销户,并在销户前有大量资金活动,容易被怀疑。
6、闲置很久的账户,突然启用,并有大量的资金活动,容易被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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