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B杀死,B将被判死刑,但A留下遗言希望B活着,法律该怎样
法海一粟认为,A的遗言对于法院的定罪没有影响;对于量刑,没有实质性影响。
1、本案宣告刑为死刑。根据题目所给出的事实,B因为杀死了A,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法院将对B作出死刑的判决。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对于B的定罪与量刑,其结果已经确定。
2、A的遗言,可以看成是受害人对于被告人的谅解。以江苏为例,结合最高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法院的量刑的步骤分为三步: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具体到个案,如果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较重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但黑恶势力犯罪的除外。因此,法海一粟认为,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如果本案只是一般的杀人案件,其中没有其他特别情节,那么,对于B的罪行,法院最终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现在提倡少杀和慎杀,不是必须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一般都可以判决死刑缓期二期执行。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有种可能,A被B杀死了,A患有非常痛苦病,B不忍受A受到病魔的疼痛。让A痛快死去。周围朋友邻居都知道B多年无微不至照顾A,朋友邻居联名请求法官轻判。最终B判处3年,缓刑3年。没记错有过这样的案例
之前有个新闻,一男子完全没有自理能力,但意识清晰,母亲照顾了他五十多年,男子明确表示希望安乐死却被拒绝,直到家里已经没钱继续付医药费,医院也不继续治疗,母亲不忍心看自己儿子痛苦,最后杀了自己儿子;请问法院怎么判?应该怎么判?
说了一圈,想来思去,问题所描述的都是受嘱托杀人。
为啥?杀人这项行为发生在一瞬间,A如何提早知情并写下遗书,希望谋杀自己的人能好好活着呢?我们换一种说法,即便A早就知道B要杀他,并且A因为种种原因希望B能够活下去,他为什么又要等着B来杀他,为什么不采取必要手段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呢?自己若是不死,B自然也不会被判死刑,自然就不会牵扯出我希望他活着的遗言了啊!
同样的,若是杀人现场A受致命伤的情况下,他怎么可能强撑着身体,挣扎着说出要凶手活下去的言辞呢?是电视里那种,一剑封喉还能念完台词的桥段吗?
好,不论如何,我们针对两种情况一一作答。B在受嘱托的情况下将A杀死
即B是基于A的请求,协助或劝劝帮助A自杀。
《刑法》规定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其中的第(3)(4)两款,符合案件描述事实,即: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A与B事先不认识,而被害人在弥留之际选择原谅凶手
虽然这种结果在我看来很奇葩,希望凶手判无期?不知道表现良好会减刑吗,这么佛系?
不论怎么说A的死与B的行为有必然因果关系,B故意杀人罪既成事实,不论A留过什么遗言,对于法院判决都不会有丝毫影响。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欢迎题友们在下方踊跃讨论!
A被B杀死,B将被判死刑,但A留下遗言希望B活着,法律该怎样对得A的遗言?
纵观整个案情,如没有法律规定的酌情从轻减轻情节,维持死刑判决是必然的。
所谓从轻,是指法定最高刑以下量刑;减轻,法律规定启始刑以下量刑。
被害者留下的遗言,对法院的终极判决不产生任何影响。判决的产生完全取决于事实依据,法律准绳。道德层面的东西不属于法律范畴。
(个人见解,如有不同看法欢迎在下方评论区参与热评!)
十分感动,然后拒绝。就是法律对待A遗言的态度。
题设没有过多的交代,但是我们知道,一个人被杀之后还希望杀人者能够好好活着,一定是另有隐情的。答主苦思冥想觉得可能基于两个原因:
B和A之间有深厚的关系,尽管被B所杀,A也没有恨过B;
A因为各种原因,请求B帮忙杀了自己,好让自己解脱。
不能影响定罪
我们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首先要看他侵犯的法益是什么?造成的社会危害有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很显然,B故意杀害了A,侵犯了A的生命权,人命关天,社会危害达到犯罪程度。如果是A请求B杀了自己,也不可能影响定罪,因为生命不在被害人承诺的范围之内。B如果是帮A剁掉一根手指,A可以不计较,B可以不犯罪,但是B现在帮A剥夺生命,就不行。所以,故意杀人罪是一定成立的。很难影响到量刑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罪名没有争议,但是法官对于量刑有裁量权。
犯罪地点、手段、对象、动机、性质,都有可能影响量刑。如果被害人A本身就有对不起B的地方,比如经常对B家庭暴力啊、虐待啊,那A的量刑可能可以从宽。
但是如果单单凭借被害人A的遗言,就很难对量刑产生影响了。
总而言之,定罪和量刑是要分开来看的,虽然有很多因素可以影响量刑,但是被害人的遗言影响力不大。
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先不说枯燥的法律条文,先来给大家讲一个有趣的相关故事:
在周星驰的电影《九品芝麻官》这部电影里面,有一个很经典的搞笑细节,
坏坏的状师方唐镜来了一句经典台词:我又跳出来了,打我呀笨蛋,
最后,就被揍成了熊猫眼,这一幕想必很多人都有印象,
但是,这就引起了一个很有趣的法律问题:如果别人同意你揍他,你也确实揍了,
那么,这种行为到底犯不犯法?现实中,到底会如何处理呢?
这也可以上升到另一个高度:别人允许你杀他,你杀了,会负法律责任么?
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有一个错觉:既然别人允许了,那还有啥问题吗?
其实,问题大了去:如果别人允许你揍他,你当真揍了他,
那么,如果是轻伤,那么可能不会负法律责任。
但是重伤,一定会负法律责任。因为,你侵犯了别人的生命健康权!
这就牵涉到了一个法律概念:人的重大权益自己是无权放弃的!
而这些,就包括了健康权、自由权、生命权等等权利,
也就意味着,哪怕某人声明放弃,也是无效的一个声明。
因此,安乐死在我国是不合法的,任何人无权剥夺别人的生命健康权!
举一个真实的例子,就是A想要自杀,要求B帮忙,遗书也说明不要B负责,
最后,真实的结果是怎么样的呢?
那就是轰动一时的马野案件,俺用白话的叙述,讲一下,这个经过。
在2008年1月1日9时许,马野与黄某莹相约在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某招待所08号房间见面。
两人躺在床上唠嗑,聊着聊着,黄不知咋地就突然想自杀,还叫马野帮忙,
马野也是心大,心想,帮忙嘛,小问题,然后使用尖刀扎黄左胸腹部数刀,致黄死亡。
之后,马野又用尖刀扎自己的腹部及左手腕,企图自杀未遂。
最后,马野判处无期徒刑,咳咳咳,所以,这个忙千万不能乱帮哟!
所以,如果真出现:A被B杀死,B将被判死刑,但A留下遗言希望B活着,
这个在法律上,量刑可能还是会按照故意杀人来,毕竟这是事实。
只不过,可能视为A谅解B,酌情判死缓或者无期吧。
这个世界很大,每天都有很多奇妙的事情发生,
关注我,评论我,我们一起探索更多精彩吧
哪国?比较重要。
咱们是以受害事实为依据,理论上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说不管什么人求情,不会有结果更改。
但是像英国和英联邦国家就不太一样了。他们的法律其实更像原则,而审判则像实际操作。比方说100年监禁,可以因为被害人的遗言求情而放宽处理的。
值得一提,英联邦大部分国家没有死刑,上文就是一个例子。
判刑要从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上量刑。B的犯罪行为是谋杀,犯罪意图是故意,那就是故意杀人罪。A的遗言可以看作是受害人的谅解,可能有助于减刑。死缓或者是有期徒刑吧,还要看其他情节。
先刑后民的原则,民事和解不能凌驾于刑事判决之上。
被害人谅解不管是不是遗嘱表述,只要证实是受害者的意愿,第一都必须合法,第二属于民事和解行为。
因此这种情况,B是逃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