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新闻让人痛心。 而且就发生在我身边。 有网友说孩子值得同情,父母不值得同情。 我附议。 目前尚未公布孩子被锁车内的原因。但若单纯只是忘记了,那是个孩子啊,他是个人啊,怎么就忘了呢?而且一忘就是一天(据悉是11个小时),一忘就是生死相隔。 据悉,孩子被送到医院时即已经失去生命体征了。 抢救室外,孩子母亲哭得撕心裂肺。但再多的眼泪,也改变不了天人永隔的悲剧现实了。 昨天是中秋佳节合家团圆的日子,而他们那个家,却永远也团圆不了了,实在是令人痛心疾首。 在悲痛之余,我不禁在想,若是手机掉在车里,哪怕是十几二十分钟,肯定能想起来要回去找手机。一个孩子,却生生被遗忘了十一个小时,遗忘在了生死线外。 这样的悲剧,仅仅一句疏忽大意就抹得过去吗? 我相信,路人再痛,痛不过孩子的至亲至爱之人。 但是,这样的爱,也为时晚矣。 上一次,我们震惊、也痛心的姐弟俩意外坠楼事件,最终查出来是亲生父亲和继母的犯罪行为为之。 今天发生的这起悲剧,且不说背后是否有什么惊人的故事,但从疏忽大意而论,也有涉刑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这个罪名,客观上表现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 而在这起事故中,将小孩遗忘并锁在车内,按照一般思维,是能够预见到会造成伤亡的危害后果的。 但是,在主观上,还要区分父母是否知道这种行为会造成小孩死亡的后果。如根本就不知道小孩被锁在车内,而锁车离去,那主观上就达不到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如果锁车的时候知道小孩在车内,认为不要紧,而时隔11个小时才来找孩子,那应该说存在疏忽大意或者盲目自信的。 关于这则新闻涉及的事故,事实情况尚不清楚,妄下定论为时过早。 具体还是要以最终的查证为准。 只是对于悲剧,生命只要一次,为何不好好珍惜? 作为路人,心甚痛矣。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改变不了结局,只是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