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学生嫖娼被开除?该与不该引争执
近日,复旦大学三位学生在校外嫖娼被开除学籍一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据校内学生回应,三位涉事学生被开除的处分决定书,以实名的形式在校内公示。对此,复旦大学做出解释,处理决定由学校保卫处做出,由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且该处罚公示的范围仅在校内,并未刊发在网络上,为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对于此事,各方观点各有不同。有人认为,必当开除,虽说有较高的学历,许是个人才,但做出违法之事,定当不可饶恕,且知法犯法,说明心术不正,日后指不定还会做出什么出格之事,即使在学术方面有所造诣,也不能纵容。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前途之路才刚刚开始,年少时谁不会做点错事,且有生理需求属于正常现象,好好的学业,努力了半辈子考上的复旦,就白白断送了。
而开除一事,我认为是不容置疑的。首先,在《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此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种种条例表示,无论你是多高的学历,多有才华,违反了规定,都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仅仅因为学历就放任怎么能行。即使断送前程,也是他们自己做出的选择,有何惋惜?他们已经不是初出茅庐的小孩子了,做事之前不考虑后果吗?还是说,抱有侥幸心理?
除去开除备受质疑,更让网友提出质疑的是实名制公示的行为。有人认为,学校依规处理此事并未有错,但将名字学号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此种行为确有不妥,有点公开行刑,让公众对其进行道德审判的意味。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赵建立律师表示,这涉及到人格权、隐私权保护,学校将因嫖娼开除学生的决定在学校公开公示,或学校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开除决定依顺序送达,不能就以公开公示的方式进行送达,确为不妥。法治评论员谭敏涛也认为,嫖娼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复旦大学对其进行开除是符合规定的。但公示处分决定涉嫌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学校不能因为嫖娼是违法行为就忽视对学生隐私权的保障,违法行为和保障隐私权,两者并不能抵消。
这一言论的发表,更加让网友对实名公示行为感到不理解,希望得到复旦方进一步的回应。虽有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但也涉及了隐私权,现今网络的传播速度,是否会对该学生日后生活有所影响,都是未知的。即使他们有错,但也非不可原谅,未来的人生路很长,不能使其永远停留在污点之中。同时该事,也提醒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违法犯罪的事不做,法律是公平的,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做事要考虑后果,前程都是自己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