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最极端的比例就是中央税收占全国税收只有20,比例低但不是问题,问题在于财政赤字。1994年以前中央长期赤字,地方保持均衡,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已经隐晦支出了。 1993年国家财政总收入5114。82亿元(包括国内外债务收入693。84亿元),完成预算的113。1,比上年增长23。2;国家财政总支出5319。82亿元(包括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337。35亿元),完成预算的112。5,比上年增长21。2。收入和支出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05亿元,未突破预算确定的数额。其中,中央财政赤字205亿元,与预算持平;地方财政收支平衡。 94税改是非常重大的税收大事件,也是改革大事件,影响非常深远,在94税改之前我国财政,实行财政包干、税收承包制,俗称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 先说企业:1。税利分流降低所得税率强化税制,取消税前还贷,取消国企调节税,实行税后上交利润承包。这一点促进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我国现代经济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2。财会制度改革会计法和两则两制的出台标志着老财们的巅峰 3。所得税改革建议有渠道者看一看当年《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方案》1992北戴河版本 4。税后分利无限续期放水养鱼的由来 5。工商税制改革确立了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开征 而至于中央和地方的改革,六个词可以概括分权明确央地双方的财政支出范围,划分事权 2。分税明确双方的收入范围 3。分机构建国税和地税两个系统,两者相对独立 4。返还确保地方既得财力,确定了之后税收返还的基数 5。挂钩令返还和实得同向不同步 6。转移支付这点知乎上已经讨论麻了,此处不表 后续1995年中央又在94税改的基础上推出了进出口税政策的改革 尽管1993年中央就因经济过热而提出宏观调控,但1994年正式实行的分税制改革(虽然主观意图很好),客观上却使得宏观调控难以真正实施。 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形成的新的财税体制内,地方的可控收入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土地变现时的增值收益;二是通过招商引资和城市扩张来增加包括所得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等由地方享有的税收。在财政收支刚性的压力下,土地成为地方最短期内可变现的也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以地生财也就成为分税制后满足地方政府刚性需求的普遍做法。 另一方面,分税制改革方案以1993年各地的财政收入作为中央对地方的返还基数,1993年后4个月各地突击征税,宣布以1993年为基数的当年后几个月确实出现了一些异常情況,把死账欠款都收起来的,大量向银行货款交税的,甚至连倒闭的企业都把以前的税补齐了,凡此种种,造成了1993年后4个月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据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月报,这一年地方财政收入全年增长966。63亿元,增长率为40。2,其中912月地方财政收入增长756。95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51。8、62。5、86。1、121。3。 总之,这是个中国当代史的标志性事件。你要敲键盘,那么几乎一切话题都可以在这件事上找到点关联,还挺深刻。例如房产税改革,很多人只提大面上的经济问题。其实你要用枝干关系去理解房产税,才能说到点子上: 地方财权在房产税改革里会是个什么位置?税制改革,就是国本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