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条例(劳动合同条款的6个问题) 劳动争议经常发生,如果不了解基本的劳动法律知识,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能很好地维护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为此,笔者为大家编写了劳动法律知识实务问答,一问一答,简洁明了。 今天介绍关于劳动合同条款的6个问题和劳动者的3个问题。 一、关于劳动合同条款的6个问题 1、用人单位需要制作自己的劳动合同吗?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制定自己版本的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劳动合同是劳动管理的重要依据; (2)行政部门的文本多偏向于劳动者; (3)每个单位的性质、特点、管理风格各有不同。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3、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4、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其他内容吗?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5、劳动合同对必备条款约定不明怎么办?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6、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二、关于劳动者的3个问题 1、达到多少岁可以成为劳动者? 一般情况下,达到16周岁可以成为劳动者。 特殊情况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2、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可以成为劳动者吗?与用人单位形成什么关系? (1)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成为劳动者,形成特殊情形劳动关系,可以享有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等劳动权益;不享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及社会保险待遇(工伤待遇除外)等权益。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成为劳动者,双方形成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2007〕1号第二条 3、在校学生能否成为劳动者? (1)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2)所从事的工作与其他正常工作的员工并没有差别,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可以认定为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