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离婚时财产分配的方法你需要知道)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 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 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 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 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 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 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 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 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 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 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 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 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 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 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 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 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 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 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 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 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使用的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