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pampquot这房子是我买给我女儿的,你们谁都抢不走!
我小姨在我们老家那边算是挺有钱的,他们家是做小生意。其中有个大女儿最近也在忙着筹办婚礼,男方也是有钱家庭,可以算是门当户对。我小姨那叫一个开心,在我们家炫耀下,在别的亲戚也是话也不能少。对男方家可是赞不绝口,就差来一句真庆幸他娶了我女儿,而不是娶了其他家的。
等到婚礼如期而至时,场面也是十分浩瀚,虽然我没到现场,但是听我妈说排场很大,当地很多生意家都来捧场了,整整算是搞了一天才收场。
待我回家休息的时候,那时他们家也生了个小胖娃子,不过我妈说他们两家的关系变得不太友好了,起因估计是男方家工厂倒闭了,收入直接中断,所以被我小姨看不起,生怕她女儿生活质量下降了,马上就是请保姆,买一套房给女儿,一方面可能就是为了女儿,另一方面可能就是想刺激下男方吧。
不过这个事情之后,越发不可收拾,夫妻之间经常吵架,甚至乎一度要闹到离婚。男方还想把我小姨送给她女儿的房子卖了,这消息吹到我小姨耳朵去了。这时把她给气的,直接就去他们家闹事,还撂下一句话这房子是我买给我女儿的,你们谁也抢不走!
其实这房子虽然是我小姨买给她女儿的,但是即使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一方的名字,也是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所以,男方是有卖房子的权利的。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有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