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婚房究竟是不是赠与?税务部门:熊磊有这两种完税票据吗? 好像是昨天,姚策的堂嫂发布了快乐的一天,几张图,都是杜新枝和郭希宽伏案工作的照片。这个堂嫂说:看着杜妈奋笔疾书,累得趴在桌子上睡着了,很心疼啊。 是啊,年届花甲、身患重病,还要应对两场官司,能不累吗? 九江房产案,她是被告;医院侵权纠纷案,她又是被追加的被告。想想,走出一脚泡,能怨别人吗? 说起九江的房产争夺案,最近和一个税务部门的哥们闲谈,说熊磊聘请的马律师偏向主张是赠与,赠与后姚策死了就成了遗产。这个税务部门的哥们表示:熊磊有缴纳公证费和契税的票据吗?如果没有这两种完税票据,怎么能证明是赠与呢?口头上的东西,不足信啊。 接着,这个哥们给我上了一堂税课。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最少要有三种书面东西:一是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二是双方应该去公证处公证,缴纳公证费;三是受赠人要缴纳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赠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当时庭审时,熊磊聘请的马律师偏执与赠与行为,以为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就全权属于子女了;但是,空口无凭,完税为证。熊磊,你能拿出这些完税票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