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记得在2008年的时候,那会正在家里看着奥运会,在妈妈的念叨下,终于站起身来朝厕所方向奔去。等我打开热水器时,只听见嘀,嘀,嘀的响声,但是却没听见有轰的声音。(有轰声的话,证明有热水出来)然后就是一声大喊,妈,煤气用完啦!妈妈一听,赶紧打电话给送煤气的,等送上来安装好后,不慌不忙地说:煤气110块钱。我妈先是一愣,再急着说道:怎么又贵了,上个月还是100块,怎么就涨了!阿叔笑了笑,我也希望你上个月用完呀,没办法。 现在在大城市的话,都已经装起了燃气管道,挨家挨户也都已经用上了天然气了,不过当时在安装燃气管道的时候,楼下有邻居就为这事吵起来了。有一户主想装燃气管道,但是要穿过隔壁户,但是隔壁就不乐意了,凭什么要穿过我这里,占用我的地方,还影响我房子的美观。吵了半个多钟,只能叫物业来,就让隔壁户退让一步,不然就向法院起诉,看看到时候问题归谁,隔壁户一听害怕了,虽然嘴里念叨着,但是还是配合了。 我就在想,如果隔壁户立场强硬点,老子凭什么配合你,我买的房子,我做主,那事情会怎么样呢? 其实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筑、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所以,相邻关系,隔壁户应该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拒不配合,就可以让该户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