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记者被男同事殴打致死最近关注了天津女记者被男同事殴打致死,行凶者获刑15年的话题。实在很难理解,作案凶手为何可以神操作,不仅免死还零赔偿。据受害者家属说,也未获任何道歉赔偿。在众多评论中,一些不和谐的杂音,受害者有罪论又开始出现,让人不吐不快! 受害才陈某 受害者陈某 之所以引起大众热议,第一,是因为凶手行凶手段过于恶劣。从法院公布的情节来看,凶手崔某是反复暴打了受害者陈某的头部,致其昏迷后还不停止,继续施暴,致使其一直深度昏迷,送到医院就再也没清醒过,约五个月后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结果是符合头面部受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第二,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判决结果出乎意料。对一个弱女子持续侵害,导致死亡,法院判决被告人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4万余元。明眼人即可看出,就算受害人陈某5个月在医院的抢救费用,恐怕都不止这个数目。这么恶劣的杀人行为,只判15年,瞬间让我们这些美女失去了安全感。第三,整个判决过程也让人疑窦重生。比如在案发9天后,崔某与其妻子还能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名下所有财产划分给了前妻。因此,凶手崔某其名下已无房产和任何财产,对此前判决对死者小陈的赔偿金额64万元直接说无力偿还。但这种神操作,如果是真的,怎么看都像是用假离婚转移财产,逃脱追责啊! 受害者陈某 广大网友都义愤填膺,纷纷发表意见,认为量刑过轻,而且凶手案发后还能迅速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整个过程有些诡异,让人难以理解,应当重审。 但此时,网上也出现了一些言论,就是大家用脚趾头想都能想到的:受害人不去招惹有家室的男人、不和他去吃饭、不上他的车、不半夜还和凶手在一起,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说明受害者自己也不检点,也有罪之类的。事实上,晚上十点左右,凶手就送受害人回家了,这个时间,根本不算晚!裁定书上表述也只是:两人系同事,且关系较为密切。作为原本关系不错的同事,就算吃吃饭,搭搭车,不是很正常的事,为什么非要往一些龌龊的方面去想?再说,因为关系密切一些,受害者就该被暴力打死?说这些言论的,到底是什么心?如果受害者是你的老婆、女儿或者其他亲人,你忍心说出这样的话? 这让我想起此前曾经被热议过的,最无耻的受害人有罪论,是指在伤害事件中,出现怪罪受害人的情况,多用于性暴力或性侵犯的事件受害者身上。比如某大学女生安全攻略,就建议女生不要穿过分暴露的衣衫和裙子,不低胸、不露腰、不露背,防止产生诱惑。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女性,就算没有做什么坏事,都可能莫名遭遇灾难,但一些可怕的旁观者,就会把漂亮暴露和轻浮挂勾,所以认定是受害者先有错,认为因为一个巴掌拍不响。这是多么无耻的理论!这种悖论极度自私,加剧了受害者及其亲人的痛苦。 就比如众所周知的韩国电影《素媛》阳光可爱的6岁素媛,在下雨天去上学时,帮陌生的淋雨大叔撑伞,遭受陌生大叔的侵害,在素媛醒后,接受心理健康治疗的素媛说:那个大叔让我给他撑伞,我也想过直接走,但我觉得该给淋雨的大叔打伞,所以就给他撑了,但人们都说是我的错,谁也不夸我。这些责备素媛的人是受害者有罪论的铁粉,在他们眼里,素媛帮大叔撑伞,那就是素媛的错!事实上,遭遇各种侵害,与受害者的着装、行为并没有必然联系,我们应该谴责的是施暴者,而不是受害人。 希望还持有受害者有罪论的人,可以停止了! 最后,我们也欣慰地看到,在众多网友发出质疑,积极推动下,4月4日凌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津法之声回应称:将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对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以告慰死者,宽慰亲人! 欢迎大家点赞评论留言转发,记得关注我云雀飞舞谢谢!我要上头条犯罪生活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