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压死儿子,竟向保险公司索赔138万,妻子免除丈夫责任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阐述了父子之间的感情之深,父亲有多大仇恨,也不会对儿子下手。
可是发生在上海的一起交通事故,却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悲剧。
父亲开车时不慎将2岁的儿子轧死,悲痛之余,父亲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向保险公司索赔138万,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最终又会如何判决呢?这里聊聊这个故事。01。家庭悲剧
吴先生夫妇生活在上海,当时吴先生有一个两岁的儿子,可谓是幸福的家庭。
然而有一天意外发生了。
当时吴先生打算开车外出办事,可就在车辆起步时,没有留意到儿子小吴就在车旁边玩耍。
于是悲剧发生了,吴先生不慎将2岁的儿子小吴轧倒在地。
一家人非常着急,赶紧送往医院抢救,可是小吴的伤情太重,医院也没有抢救过来。
后来经过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吴死因是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颅脑损伤
非常可惜,毕竟小吴只有两岁,是家里的希望,全家为之痛心不已。
而根据《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吴先生没有规范操作,应该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责,小吴无责任。
悲剧已经发生了,死因鉴定已经出来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已经完毕,这个案子还是很清晰的。
经历丧子之痛后,吴家人逐渐将注意力转移到儿子的赔偿事宜。02。索赔
其实吴家人的索赔也无可厚非,小吴没了,但是生活还是要继续啊,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还要维护。
虽然这个合法权益看起来比较的另类和特殊。
当时吴家人和保险公司就赔偿一事曾经协商过,但是协商未果。
为维护自身权益,吴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吴先生一家这么认为:当时肇事车辆登记在吴先生的妻子名下,在出事之前,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都已缴纳,其中商业险高达100万元。
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之内,因此吴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辩,保险公司一方认为,
吴先生是小吴的加害方,且事故发生地是在家门口,而非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不应该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围。
另一方面,吴先生既是加害人,又是赔偿请求权人,身份竞合,所以吴先生不应该作为原告索赔,且保险公司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便保险公司有赔偿责任,吴先生夫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并没有监护好孩子,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不得不说,保险公司一方的措辞确实有一定的道理,毕竟这个案例有他的特殊性父亲轧死儿子,然后父亲向保险公司索赔。03法院判决
上海青浦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后,经过审慎的梳理,法院认为,
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该按照法律及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吴先生作为小吴的父亲,是有权利以原告的身份发起诉讼的。
而且吴先生妻子表示,对于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吴先生妻子自愿免除吴先生的责任,法院是准许的。
当然,案件的发生也有吴先生夫妇的责任,毕竟是吴先生驾驶车辆操作不当,以及夫妻双方监护不够。
因此,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应该承担80的责任,保险公司需赔偿原告共计111万元。
其中交强险赔付11万元,商业三者险赔付100万元。
最终吴先生夫妇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共计111万元,并且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其中讨论最多的就在于,如何避免有人借用这个案例,恶意骗保。
毕竟,现在社会很多人为了搞钱不择手段,我们可能无法避免人性的恶,也无法避免真的有人利用这个案例骗保。
但我们要相信,这个社会,大多数人仍然保有良心上的善,不能因为个例而推翻整个人性!结语
看完这个故事,最大的感悟就是孩子的监护人们,请你们一定要担负起看护孩子的责任,毕竟你不能指望两岁的孩子有多么的懂事。
但是作为成年人请不要掉以轻心,另外开车的时候,更加要注意安全,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最后,我们不能因为这个案例,就放大人性中的恶,因为即便没有这个案例,人性中的恶也有其他的释放途径,因此我们不能因这个案例而否定大多数人的善。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