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企解散,有的职工拒绝接受补偿,也拒绝签字,提出国家安排工作等诉求。在国企改革中,类似的情况比较多。实际上:国企解散,职工可以拒绝买断,但不能拒绝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职工可以向企业或国家提出安排工作的诉求,但是企业或国家具有选择权,可以接受这种诉求,也可以拒绝这种诉求。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企解散,职工能否拒绝买断工龄? 1。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中为了安置富余人员,按照职工的工龄、工资等情况,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然后把职工推向社会。 2。1995年劳动部就提出了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小结: 1。在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可以组织职工买断工龄。 2。1995年以后,国有企业不可以强制要求职工买断工龄。因此,国企解散,职工可以拒绝买断工龄。 二、国企解散,职工能否拒绝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国家安排工作? 1。根据《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小结: 1。如果企业因不可抗力,面临解散,企业有权单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就算职工接受或是拒绝,无济于事。 2。企业解散,应按照《破产法》要求进行破产清算。破产财产的清偿是有先后顺序的,如果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那么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补偿金等费用为0元。 3。职工可以提出企业(国家)安排工作的诉求,但是现在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已经市场化、公司化了,企业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与国家没关系。当国有企业主体都解散了,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还拿什么来承担社会责任。所以,当国企解散,国企可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职工安排工作,也可以不安排,这种事是可选择性,并非强制性。写在最后: 1。国企解散,如果要求职工买断工龄,这种做法与国家目前的法律相违背,职工可以拒绝买断工龄。 2。国企解散,如果要求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职工拒绝接受补偿、拒绝签字的做法,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只会加大个人损失。 3。职工要求国家安排工作的心理,也可以被理解,但是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已经市场化、公司化了,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与国家关系不大。企业可以选择帮助职工安排工作,也可以拒绝,毕竟企业主体已经解散了。 4。面对企业破产的现状,谁心里都不好受。尤其是大龄国企职工,工作了大半辈子,再出去找工作也比较难。不想离开国企的心态可以被理解,但是也要学会接受现实。对于即将破产的国有企业,也应该多为职工考虑,能为职工谋求的权益,也要尽量为职工去争取。 关于国企解散,职工是否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我是人事通,你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