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吃到了同行身上,这个瓜不甜。 事实真相不用我这个外人凭空遐想,但是瓜是有这么个瓜,录音曝光(录音内容:中金公司原合规总监陈某出轨女下属,女下属老公电话陈某,确认陈某出轨其老婆的事实,并沟通抚养权问题)之后,中金公司确实在昨天出了公告,紧急撤掉了原合规总监陈某的职责,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暂代履行职责。从行文表述,也觉出了许多韵味。 不做猜想,单看录音内容,其间的法律问题,如何解? 一、是否构成重婚。 堂堂合规总监,职责重心就是把控公司业务风险、保障公司合规化运转。事业如此,人生亦当如此。合规与合法从来是不分家的,出轨肯定是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那触犯刑法了吗? 按录音内容,双方各有依法登记的合法丈夫妻子,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这样一个前提,出轨的双方都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按录音内容,出轨双方并未另行登记结婚,但这并不代表两人一定不会构成重婚罪。 是否构成重婚罪,主要还看两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录音中确认陈某叫出轨对方为老婆,但仅此一点,尚不足以认定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婚外与他人形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也可能构成重婚罪,且出轨的双方都能够构成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真相如何不得而知,暂且吃个瓜。 二、抚养权。 录音中女下属的老公,按捺住被绿的愤怒,以敬称您称呼对方,不只是绅士的一种体现,更是智慧担当。 录音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凭一位丈夫的身份,以陈某称其妻子为老婆一事,与陈某确认其与妻子二人出轨的事实,二是以父亲的身份,沟通在未能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时,要求对方善待孩子。 被出轨男子打这一通电话的真实目的不得而知,但是,通话内容的第一部分,从法律层面来讲,绝对是掷地有声。 陈某确认了与男子妻子出轨的事实,这对于男子他日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均有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按规定,子女的抚养权以最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原则。男子小孩年龄大小尚不清楚,但是女方出轨,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女方的道德品格可能有失,从这个角度而言,会相对倾向于男方。 同时,陈某若与其妻子离婚,发生抚养权争议诉讼时,也会面临同样的处境。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我一向认为,在结婚前和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不应把金钱看得太重,否则容易伤感情。但是,闹到离婚的地步,则该争取的就要积极争取,感情没了,至少还有钱。 夫妻双方如果没有婚内财产协议,一般婚内财产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法定的例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那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一般是一人一半。 但是,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出轨方属于过错方,另一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出轨往往伴随着婚外的金钱往来,出轨方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给出轨对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出轨方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再来唠八卦。 先说600万。 据中金公司2020年的年度报告,陈某年薪593。5万元,将近600万的年薪,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像串天文数字。 陈某北大出身,40多岁的年龄,作为男人,应正是人生鼎盛时期,如今被一场桃色搅浑了。 可惜吗? 看在钱的面子上,挺可惜的。 但是,有能力的人总能找到让自己发光发热的地方。 我相信,别开中金公司的600万,他依然有能力再赚其他的600万。在金钱方面,也许,心疼的只是我们网友。 但是,在婚姻家庭中,他失去的,再也回不来了。 《前任3》的主题曲《体面》唱得好,分手应该体面,但是,陈某的体面,在事业上叱咤风云的体面,在情场上游刃有余的体面,在家里家外时间管理上的体面,都成了慌慌张张。就连离职,都是连夜被撤,慌得不行。 电话这端的男子,虽然被绿了,但是他的处理方式很体面。而陈某的婚姻,陈某的合法妻子,陈某的小孩,却以这种方式来得知出轨一事,他们的婚姻家庭关系,将如何体面自处? 网友就录音内容编的小调 据说陈某是律师,我太讨厌他这个身份了。实事求是地说,在我国,律师名声一直都不太好,出了很多负面人物,拉低了这个行业的整体形象。前有鲍毓民,虽然他不是中国律师,但被动挨打的还是中国律师的脸。今有陈律师,中间还有这些那些。 我猜,同样作为律师的我,可能又要一起被骂了,最近喷嚏打个不停。 但不管别人怎样,做好自己便是王道。 (图片非用于商业目的,侵删!) 本文由律师侃爷原创,欢迎关注! 文章可转载,但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