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活动项目 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是指在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如春秋游、红色研学、运动会、外出考试、培训等。学校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 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成立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活动的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的负责人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人。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法制治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保持沟通。 三、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前必须报请校长批准。若组织校外活动,组织者要提前向学校上报,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外出活动的,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理。 四、活动安全要求 1。活动前要充分考虑活动的各环节,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等,落实专人负责和具体管理人员以及车辆安排等。 2。校外活动事前应对活动的路线、场地、车辆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地方开展活动,不得租用手续不全的车辆。 3。校内活动要对活动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进行修理。 4。加强安全教育。活动前利用广播,晨会,班会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能力。 5。排查学生身体状况。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少数患有先天性,后天性或特殊体质学生的身体情况,并告知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带队老师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学生应自始至终在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按学校制定的纪律和要求教育学生;学生在活动前和结束后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到达目的地后不得随意放羊要加强巡视,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7。活动中校医应配备必要的药品,随队活动。 8。安全应急。如遇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如果情况危急,要迅速组织学生撤离现场,并尽快带回学校。 9。信息呈报。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由学校上报教育局。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活动之后要进行活动总结,做好书面记录,整理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