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父亲遗忘车内,老师没有主动联系家长,谁为女童之死买单?
文:黑豆老末儿
这两天又一个事件吸引了网络大众的眼球:
4月8日上午,湖南益阳当日气温最高达33摄氏度,一年轻父亲送4岁女儿到幼儿园,忘了孩子没下车,将车开走后直接下车锁了车门。下午,妈妈去接孩子,才发现孩子在车后座上已窒息而死。家长质疑园方在孩子未到校情况下,没有提醒。公安介入,经调查结论,责任完全在家长。最终孩子家长和幼儿园达成和解,幼儿园给了3。2万元的安抚金。
事情大致就是这样。
这个事情已经在网络上发布,很快发酵,毫无疑问这位年轻的父亲是被指责的对象,纷纷为幼儿园赔偿3。2万元抱屈!
那么到底幼儿园这3。2万元的赔付委屈不委屈呢?
我在悟空问答表示了我的观点:
主因和直接原因就是父亲把孩子遗忘在了车内,简单来说就是粗心,实际来说就是失职失责!
孩子一天没有去幼儿园,家长也没有给予请假,老师是有责任要问询一下的,所以幼儿园和老师是失责。所以幼儿园赔付3。2万元一点儿也不委屈。
我不是律师,但是从日常情理法的综合角度来分析,幼儿园的失责也是铸成这起事故的一个因素,但是这个因素是在主因(孩子被父亲遗忘在车内)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起了作用。
在网友的留言中,不少网友打开脑洞点评:这起事故是否还要有更多的责任承担人?
比如,给孩子父亲打电话的人,比如孩子父亲单位的领导让他过于忙碌而忘记了孩子,比如汽车制造商,比如手机制造商,比如修路者,比如路人等等。
最后有一个精辟到极点的点评:还有万恶的金钱也要赔偿,要不是因为有金钱也就没有后面的这些事了!
看文章,尤其一些热点问题的相关内容,往往点评比正文内容本身更有意义!网友的点评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却句句落到实处诛心:
他现在是推了大不了幼儿园赔钱,造成表面上他是次要责任的错觉,但我不相信当他午夜惊醒时会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当他想到他死去的孩子时会不会有心被割碎的痛感,你可以骗过所有人,但你骗过自己的良心吗?
众多的点评中大家争议最多的就是一个责任的承担问题,显然对于家长认为幼儿园应承担主责的认识太过于不认可,的确,老末儿也认为这种掩耳盗铃之做法不仅仅是欺人,更是自欺欺心!
针对这种事情网友们都是明白人,大家都知道谁是谁非,谁的对错,只可惜这个已经逝去的小女孩!
最后,我想说的是:你以为你问责他人,把责任说成是他人的外在的,你就可以安然无忧了吗?其实到最后要为这一切埋单的是你自己!该你承担的你永远逃不掉的。
这是一个规律。
按照上面的思路,那幼儿园的赔付就很委屈了吗?
笔者认为一点儿也不委屈!
一个孩子的教育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能完成的,最主要的就是家庭和学校的合作愉快,在合作中能各尽其责、相互补充。很显然,这一点,幼儿园没有做好。
在众多网友的点评中,我们也深深地体验了一把合作无处不在。幼儿园(学校)、孩子、家庭,是围绕孩子这个合作圈中最紧密的三个组成部分,孩子该去幼儿园不明不白地没去,也许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幼儿园必须打电话问询没有到园的孩子(如果这一点必须写入法律,我想也足可以说明这个社会上人心人性所剩无几了),但是从自身职责来讲,从负责任的管理来说,幼儿园有必要强调这一点;对老师来说,有必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有电话、有手机,不能等同于没有电话或者手机的年代)。
如果这一点没有做到,那毫无疑问是幼儿园有失责之处,一个疏忽也可能导致一个大的问题,一个细心也可能避免异常灾祸的发生。
也许有些人还对之前报道过的一个事件留有印象:老师的一个电话挽救了一家人:
一个学生没有请假也没有来上学,老师问询,发现一家人煤气中毒,赶紧拨打了120,一家性命得以无忧!
如此想来,这个幼儿园赔付3。2万元作为安抚金,你还为他觉得委屈吗?
我倒认为,某种意义上,幼儿园赔付3。2万元安抚金事实上更加重了这位父亲的心理罪责!
如果有什么异议,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