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统统停收物业费?今年起,新规下一律这样交
前不久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讨论贴,讨论的内容是小区空置房该不该收物业费的问题。比较罕见的是,以往的知乎讨论问题答案都比较一致,但这次情况却不一样,认为空置房该收取物业费与不该收费的人数都有不少。其中有一个用户分享了自己的经历,由于自己家里出现了状况,需要物业协调解决,然后这位业主多次向物业寻找帮助,结果物业每次都进行推脱。第一次说这是开发商的问题,第二次说这是居委会的事情,第三次说是城建管理的范围,但经过两年的折腾后,最后发现无论从哪一方入手,最后都需要物业出面协调。
由于物业长期收钱不办事,因此这位业主就开始选择拒绝缴纳物业费。业主告诉物业,自己这套房本来长期处于空置状态,没有享受过物业各种服务,但过去都正常缴纳物业费,如今找物业解决问题却推三阻四,除非物业肯出面解决事情,自己会补齐之前所有欠下的物业费用,否则没得商量。多次协商未果后,物业负责人更是理直气壮表示:根据《物业合同》相关规定,业主必须缴纳全部物业费用,我不服务无所谓,关键是你必须交物业费。
事实上,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早已存在,近些年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本来是提供服务与被服务的双方,如今却站在了对立面。目前来看,物业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1、收费标准不透明,胡乱收费。由于缺少统一的规范收费标准,因此一些物业会从中多收取一些费用。2、业主公共区域用于牟利,很多小区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划分公共区域租给外来车辆进行停车收费,并且收取的费用也没有公开。3、制定不合理条款,由服从者变为管理者,在物业合同签署过程中,部分物业会制定不合理条款,而一旦业主签订的时候忽视,那么后面也只能吃亏。
那么物业有可能如业主所愿全面取消吗?对此专家给出了答复,在《半月谈》中有一篇文章名为《物业不应是城市的火药桶》,文章中明确提到:虽然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还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何况生活里还有不少物业是非常敬业、服务有方的,不应一刀切除。可见在更好的替代方式出现前,物业不可能全面取消。但好消息是,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了,今年正式生效的《民法典》中明确提出: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此项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有23的业主共同参与表决,且同意的人数超过50才可以取消。
因此,对于业主来说,没有必要过于担心未来物业管理规范的问题,随着一系列新规出台,未来物业相关服务管理会越来越严格。那么回到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空置房该不该收取物业费?支持收取物业费的业主认为,物业的存在是为了提供业主便利服务的,尽管房子没有人住,但楼道出现的垃圾还是会被定时清理,清洁工也没有单独将没有人住的地方清理出来,由此可见尽管没有人居住,但还是享受了物业的服务。因此就算是空置房还是要收费。反对空置房收取物业费的业主表示,物业服务本来就是公共服务。就好比搭乘公交,并不是非要等人坐满了才能够发车,即使存在空位,但公交车依旧会准时准点运行。
对于这个问题,新规《民法典》中同样提到了,在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指出: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为什么空置房同样需要缴纳物业费呢?其实也很好理解,一般来说,只有多套房持有者才支持空置房不收取物业费用。而这类人群中绝大部分都是炒房客,只有少数是父母为子女将来准备的房屋。但对于这小部分群体来说,现在小孩子用不上,完全可以简单装修一下然后自己住进去,这样相当于有两个地方都有房子,很多事情处理起来也比较方便。
著名房地产专家冯仑曾说过,对于炒房客来说,房价涨幅需要在9以上才能盈利,而9中包含了非首套房房贷利率、住房折旧率、支出成本。物业费作为支出成本的重要一环,在楼市的不断调控下,近几年房价走势在不断收缩,而2020年整体房价涨幅仅为9。3,按照这个递减趋势那么今明两年涨幅很有可能低于9,因此对于炒房客来说,如果空置房的物业费用能够免去,那么自己将会节省一笔钱。假设一个炒房客持有5套房,总面积为800平米,物业费按照2。5元平来计算的话,每年的支出成本也达到了2。4万元,在房价平稳期间这项支出的作用就会凸显。
很显然,《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楼市调控来说也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样也能够抑制炒房现象。不过也存在一些家庭,由于经济原因没有办法装修,因此最好的办法是能够区分真正的刚需和炒房客,比如持有两套及以上空置房的进行物业费用的收取。对于空置房是否应该收取物业费的问题,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