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头条看到一个新闻:山东的张女士和杜女士是比较要好的朋友,两家的孩子在同一所幼儿园上学。由于杜女士夫妇上班比较忙,就经常委托全职在家照顾孩子的张女士帮忙接送孩子,而这一接就是两年半。 张女士帮忙接送孩子完全是无偿的行为,而且孩子有时还会在张女士家吃饭。 2020年6月的一天,张女士在接孩子回家的途中,杜女士的女儿佳佳不小心从后座上掉下来受伤。在佳佳住院期间,张女士到医院看望佳佳,还给杜女士拿了2000块钱。 但是杜女士并不满意张女士的道歉,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孩子的医药费。一审判决张女士支付70的医疗费,张女士觉得很委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最终二审判决张女士为无偿帮工,且尽到相应义务,对孩子受伤不担责。 这件事情让我想到多年前彭宇案之后,大家讨论老人摔倒之后要不要扶的问题。 这样一个简单的事情为什么会成为一个讨论的热点?老人摔倒了,但凡有些善意的人都会去扶一把,但正是因为有了那些将别人的善意随意践踏的人,又有一些风向不明的判决,才会让大家觉得扶起摔倒的老人成为了一件高风险的事情。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网友看到这样的报道后,都觉得以后有人再找自己帮忙接孩子,自己还是需要三思一下。试想如果二审的判决依然要求张女士赔付医疗费,那很可能会引起社会效仿,甚至可能会引发一波大讨论熟人要我帮忙接送孩子,我要不要帮这个忙? 我们小区有一个孩子和我家大宝在同一个幼儿园,她妈妈是做生意的,平常比较忙,所以经常叫我公公帮忙一起把孩子接回来。 我们两个孩子也在一起上街舞班,周末的时候她也会帮忙接送孩子去街舞班。谁也不觉得谁为对方做的是理所当然的,我们都是互相帮助。我觉得这样的邻里关系才是良性的、温暖的。 这位杜女士的行为让我想起郑渊洁的一句话老虎没有虎性就不吃人的,人没有人性就吃人了。 对于为她无偿接送孩子长达两年半之久的张女士,杜女士不仅没有感激之情,反而在出了问题时将矛头对准了这位昔日的朋友。她这样的行为,毁了两家的情谊,同时也让自己的女儿从此内心蒙上阴影。 著名的心理学家托马斯戈登博士曾说:人类有个普遍的反应,无论是什么年龄的人,如果一个人或多或少地依赖于另一个人来满足他的需求,那么依赖者总是会对被依赖者产生深深的怨恨和愤怒。 大多数人不会对那些有恩于自己的人产生亲切的感觉。他们憎恨这个事实,怨愤某个人控制着满足自己需求的手段,人们希望一切尽在自己的掌握之中。 有一个笑话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一位男士每次下班回家都会给一个街边的乞丐10块钱,过了一段时间后,男士给的钱变成了5块,这个乞丐于是就问男士:你以前都是给我10块,为什么现在只给5块呢? 男士笑着说:因为以前我是单身,现在我结婚了。乞丐听了后勃然大怒:你竟然拿我的钱去养你的老婆! 这不正是咱们老话常说的,一碗米养个恩人,一斗米养个仇人吗? 我有个同事生了二胎后,接送大宝就成了一个问题,她也是委托一个关系比较好的朋友帮忙一起接,但她没有觉得因为关系好,人家就是应该帮忙的。 她提出给钱,朋友拒绝了,同事还是觉得不好意思,坚持要给,后来就象征性一个月给100块。其实幼儿园就在她们住的小区100米开外,而且同事也不是天天都需要她朋友接。 我相信这个社会明理、善良的人还是大多数。这件事情中,网友的评论都是一边倒,支持那位被告的妈妈,也支持二审法官的判决,认为好心帮忙的张女士不应该承担赔偿。在一切道德品质之中,善良的本性在世界上是最需要的。 罗素 我们的善意值得被法律保护,因为我们需要善意,需要善意为我们的世界筑起温暖的堤坝,去击退那些躲在暗夜随时准备出击的恶。 这件事如果发生在美国会是什么样的呢? 美国对孩子的监护权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像这样长期委托他人去接送孩子的父母,如果被老师或者邻居知道,很有可能会被告到社会福利机构,判处父母监护不利,严重的还有可能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而且在美国也没有这么便宜的事,不会有人愿意长期无偿帮忙接送孩子。如果家长真的没有时间接送孩子,可以花钱找Babysitter,让保姆去接送孩子,但前提是告知学校这个事情,否则其他人是没有权利接走孩子的。 退一万步讲,真的有人这么热心无偿帮忙接送孩子,出现了这样的意外,在美国肯定会判这个帮忙的人赔钱。美国有好多律师就是专门打这种赔偿官司的,而且赔的还不是一点点,如果对方律师够厉害,很有可能赔得倾家荡产。 美国有一个很有名的案例,一个老太太在餐厅里喝汤被烫了一口,于是将这家餐厅告上了法庭,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最后这家餐厅赔了老太太一个天文数字。 所以在美国,没有人跟你讲这种人情,出现了这种意外就看谁的律师厉害,能够把原先的判例研究得多细致。 烫一小口都能打一场官司,何况是孩子受了伤。要知道,美国法律很注重保护孩子的权益,照顾一个孩子责任非常重大,没有人会将这样的责任无偿扛在身上两年半,也没有家长敢于这样一直无偿叫人家帮忙接送孩子。 杜女士有幸生在一个拥有如此温情的国家,有幸拥有这么乐于助人的朋友,可是她却身在福中不知福,用冷漠自私生生将自己拥有的幸福挫伤。 纳博科夫说人的自大是一种只有在回顾时才被发觉的心态,它的存在只有在受到惩罚后才能被确定。也许只有等到以后张女士见到她避而远之,两家的孩子形同陌路,再也没有人帮助自己接送孩子时,杜女士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到底错在哪里。 英国人托富勒曾说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正如二审判决书上所说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佳佳受伤,双方父母都很心疼,佳佳父母应正确对待本次事故,不应迁怒于张女士。 这次的二审判决正是告诉我们,不要冷藏我们的善意,放心地、大胆地去释放,因为有法律给我们兜底。这是法律的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 希望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做好事不再畏畏缩缩、不再瞻前顾后,充分发挥真正的真善美,让那些丑陋的、自私的人在阳光下无所遁形。 我是喜仔麻麻,二胎宝妈,专注于家庭早教、儿童早期发展,欢迎关注,和我一起探讨更加轻松自如的育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