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期间醉酒伤亡是否构成工伤?法院判决来了
很多人对工伤并不了解,以为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事故就能申请认定工伤,其实不然。接下来,我们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李某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在上班期间,李某一直尽心尽力工作。某天中午,李某朋友王某来到其公司商谈事情,于是就和王某外出吃饭,在吃饭期间,李某还喝了几瓶啤酒。午饭后,李某前往所在单位施工现场进行高空作业,在工作中,李某不慎坠楼身亡,李某的同事立即报警。经当地公安机关尸检后,确认李某为高空坠楼致死,而李某身体内酒精含量为230mg,属于醉酒。
李某家属得知死讯后,认为李某死于上班期间,于是就向有关部门递送材料申请工伤认定,但当地社会保障局认为,李某是因为醉酒而导致发生的坠楼,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而不属于工伤。李某家属不服,就把社保局告上了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法院认为李某虽然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但根本原因是由于李某醉酒导致坠楼,所以不得认定为工伤。
那么,很多人就会提出疑问,符合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