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验时发生爆炸致伤残,学校要担责吗?
10月24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一实验室发生爆炸
现场腾起白色蘑菇云
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
太让人痛惜了
看似意外
实则近年来高校实验室事故时有发生
并多次出现人员伤亡
实验室事故盘点
2021年7月27日,因清洗不明瓶罐,中山大学实验室发生爆炸,一博士生手臂动脉被刺穿。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的学生在实验时发生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6年9月21日,东华大学一实验室发生爆炸,造成两名学生受重伤,一名学生受轻微擦伤。
2015年12月18日,清华大学化学系一个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一名32岁博士后实验人员死亡。
(清华实验室爆炸图)
类似的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还有很多,在为这些伤亡学者感到不幸的同时,也不禁令人反思:责任何在?又该如何避免?
实验爆炸致伤残,研究生状告大学
5年前,郭宏振还是东华大学的一名研究生二年级学生。2016年9月21日,他按照导师要求,在实验室里指导两位研一新生进行氧化石墨烯制备实验。不料,实验中突然发生爆炸,因未佩戴护目镜和拉下安全门,最终导致双眼、面部严重受伤。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
郭宏振认为,东华大学没有按照要求告知学生要佩戴护目镜等安全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他将东华大学告上了法庭。
学生属轻微过失,学校属重大过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负有教学责任的校方和教师,有义务明确教授实验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及危险后果。本案中,作为实验责任人的导师却将自己身上的重要职责下放给一个在校生,未能尽心指导实验关键节点的危险性。
东华大学未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校内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外,郭宏振受伤与其操作不当确实有一定的关联。但考虑到导师未明确告知实验的危险性、实验室也没有配备必要的护目镜等事实,法院认为:郭宏振在事故中仅是未关注反应体系的温度,为一般过失,且属于轻微过失。东华大学则违反了国家和其自己制定的有关实验室安全制度,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据此,东华大学最终需要赔付郭宏振162。9万余元。
如何避免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
实验室中的任何一个隐患,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酿成大的事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想要避免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一再发生,实验人员必须树立理性的科研安全意识、减少实验室日常违规行为;学校也应当做到实验安全死角全覆盖、通过实战强化安全教育、建立实验室加班报备制度,切切实实地重视和落实实验安全管理。
实验室
存放着各类化学药剂
危险系数也比较高
大家应当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操作
教训惨痛,引人深思
安全无小事,请对生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