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2所学校共11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问题引起了热议。在大量课外补习机构被关停,寒暑假禁止课外机构补课的前提下,这个问题尤其敏感。 温州潘桥中学的4位在职老师和三垟中学的7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事实非常清楚。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局随即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因事后认错态度良好,且未收取补课报酬。涉事教师被通报批评、扣除30年度考核奖、两年内不得参与各项评先评优。唯有其中的一位教师被直接解聘。 很多朋友对这个处理结果感到困惑,绝大部分人认为,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不是应该直接解聘吗?为何只有其中的一名教师被解聘? 事实上,关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问题,有关部门早就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是最基本的基调。 如何查处呢?教育部在2015年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老师有偿补课的而规定》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性质处分。 2020年,河北沧州市《关于在职中小学教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中,除了教育部相关规定外,还提出了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 其他省市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理规定也大同小异,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对涉事教师予以解聘的相关规定。 因此,温州相关部门对涉嫌违规补课的在职教师的处理意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至于那位被解聘的教师,是因为其本身就是代课老师,故被解除了聘用合同。 在教育部严厉打击违规补课的前提下,为何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罚并不是直接解聘呢?其实学校也有不得已的苦衷。 l学校聘用的教师人数有限 公立学校有编制的限制,私立学校有费用的限制,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学校来说,聘用教师的人数是额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可能超编。 教师岗位在某种程度上和流水线工人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教学任务都非常紧张,很少有非常空闲的老师。 即使是那些担任管理或者行政工作的老师,绝大部分都必须兼课。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学校非常害怕女教师怀孕的原因。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教学秩序就会被打乱,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会正常。受影响的至少有好几个班的学生。除非能够及时聘用到水平合格的代课老师。 l能参与课外补课的大多数为骨干教师 基本上,能够参与课外培训或者在补习机构兼职的老师,本身的教学水平一般都相对较高,其中相当部分为学校里的骨干教师。 对于学校来说,这些教师是学校中的中坚力量,无论是教研组的各项工作开展,还是学科竞赛乃至于新教师的培养,都离不开这些骨干教师。 某种意义上来说,骨干教师的能力水平,很大程度就代表着学校的教学水平和质量,而这又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名气和生源。 在重视人才的今天,学校对于这些教学骨干,通常都是以怀柔为主,很少会对这些人采用非常极端的处理方式,从而影响到整个教学秩序。 l违规补课是否收费很难核实 查实违规补课其实并不难,学生就在那里,补课地点也不可能补一次换一个地方,只要在职教师出现在课堂上,就可以认定是违规补课。 但在另外一个方面,要确定收费补课非常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在机构补课还是自己开补习班,都很难找到直接的证据证明老师收费补课。 这其中有太多的方法和借口,绝大部分补课学生的家长也不愿意得罪老师去提供收费的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的前提下,根本无法确定老师收费。 比如,温州这11位教师补课,谁都知道是收费的,但就是没有证据,最后只能定性为免费补课,未收取家长补课报酬。 一些思考: 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一直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因为从供需关系来看,这是一个天然的组合,在各方面都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 然而,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人师表,更应该以德为先,遵守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是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的红线,教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去触碰这条禁令,以这种方式来给自己带来利益。 就目前的规定来看,相关条例对教师的处罚还是以教育为主,其制裁的严厉程度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苛刻。 但从另外一个方面看,教师的收入不高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工作多年的教师全款买一套二手房都会被家长质疑有额外收入就是最好的证明。 一方面提高教师的收入,另一方面对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处,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够有效制止部分教师的不当行为,最终形成良好的教学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