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了《判了5年,不能服众》。 说到新城前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幼女被判了5年,这是一种耻辱,虽然合乎目前的法条,但不管怎说都不能服众。 当时我还没有看到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的声明。今天早上有朋友发给我了,说王坚称无罪,陈也说不是真相,问我这算不不算是一种反转。 我通读了几遍陈有西的声明,不得不说,这是高手,真正的高手。 文字杀人,莫此为甚。 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陈有西是谁吧?简单地说,他是中国数一数二的刑辩律师。 这些年来,很多大案要案,比如li庄案,雷yang案,都有他活跃的身影。 对他的争议也挺大,臧否都有。他的业务能力,我也没能力评价。但今天读了他的8点声明,真是如鲠在喉,我也来杀他一下。 我们老家有一句话叫话由人说,意思就是同样的一件事,不同的人说出来,可能会有完全相反的意思。 我就作为一个普通人,来恶意挑挑陈有西这篇声明的刺。 1hr陈有西声明的第一点,其实就是表达了两层意思:我是个律师,我一直追求正义;网上各种报导、猜测、引申,透露的案情,和我了解的不一样,不是真实的。 这段话的第一层意思是安抚公众情绪的,表示自己是一个有节操的人,相当于王婆卖瓜,并没什么实际意义。 但是这第二层意思就不一样了,最起码我读下来,我认为,他在这里,就相当于暗示大家我作为律师,我认为王振华是清白无辜的。 因为他直接下了个定论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侧才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不会做他的辩护人,我现在之所以做他的律师,就是那些都不是真实的。 搞笑的是,他在第一点里提到了律师的职业伦理七个字。坦率地说,从后面的行文看,我没看出来他真的百分百的遵循了职业伦理。 2hr对关心此案的公众来说,不公开审理这一点是很麻烦的一个点。 因为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隐私,不公开审理,也就意味着案情的细节、证据、证言、法庭辩论,等等不会公开,外人永远不会搞得明明白白。 换一句话说,两方的律师,都只会透露部分的情况,完整的过程,大家看不到。所以,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争论会永远存在。 因为案件太特殊了,又是未成年人,又是威胁,又是上市公司董事长,这个时候,谁善于带节奏,谁就掌握了这场舆论战的主动权,赢得公众的同情。 此案一发后,大家从常情常理来看,都几乎是一边倒同情孩子一方的。现在,陈有西这个声明一出来,我估计已经有一大波脏水在泼向孩子的路上了。 陈有西在声明的第一条说道了律师的职业伦理,在这一条又说到了法庭曾明确要求他们不要接受采访,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情。他也表示以后不回应所有网络上的疑问、谩骂等等,一切都只会向二审法庭陈述。 我的不解是,竟然态度这样鲜明,发了这个8点声明又是为了什么?这声明里透露的各种细节,算不算是案情? 我觉得,法庭要求他不要接受采访,意思是,这个案子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你们一句话也不要对媒体说,都闭嘴。最好是开庭时候不接受采访,此后也不要接受。 在陈有西的理解里,他应该是认为法庭的要求只是开庭审理期间吧,一审结束了,我可以说一些了。再说了法庭也没权力要求我永远不接受采访,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王振华又不是,我说的也不是隐私,没关系。 我个人认为,如果真的是很讲究职业伦理,有他所自谓的扶助弱小的公共伦理,那他简简单单的发个声明,表示尊重嫌疑人意见,将进行无罪辩论,正在准备上诉,就可以了,完全没必要在公众平台上说个七点八点的。 但他还是得说,为什么,因为这八点一说,效果杠杠的,自己减了压,水也混了。 3hr第三点说此前媒体的报道,给各方带来了巨大压力。 这一点是事实。这个案子,最早是从社交媒体上传出来的,此后有一些媒体陆陆续续做了一些报道。以王振华这样的身份,涉嫌这么恶劣的罪行,我认为此前、当下的媒体报道还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受害者一方来说,不报道少报道,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对另一方,我相信,一定曾经有很多媒体都试图采访他们,希望他们说说到底是怎么回事。相信还有媒体尝试过挖一挖还有没有其他的料。 但是很可惜,除了一些私下的传闻,公开媒体上,关于王这一方的报道并不多。为什么不多?这个道理也是显然的。一个身价几百亿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它的公关又不是是吃素的。 陈有西在说本案曝光后,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我要吹毛求疵一下,别的人有没有说话我不知道,但是公司是发过声的。 他们当时发的说道歉的公开信,那还挂在官网上呢。 4hr在声明的第四点,陈有西说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这句话表述的也许是事实,但在这种文字技巧的表述下,我们普通老百姓一看,很可能会产生一种印象:王振华没有强奸幼女,因为阴道没有撕裂伤。 阴道有没有撕裂伤,什么样的伤才算是撕裂伤,且另外论。因为时过境迁,或者在当时的紧急状态下,验伤,出具报告,很多环节不可控。比如,也许撕裂伤轻微很快好了,也许检查的不仔细,等等。 从审判中透露出来的信息看,检方应该是主张有伤的,但王振华一方说没。然后法院基本采信了王振华这一方。 其实,有没有伤,从整个证据链来说,不妨碍对猥亵的判定,只是关涉到要不要从重其他恶劣情节而已。 我推测检方对此也拿不准,所以放弃了以强奸起诉,而以猥亵论罪。 5hr这一段话,我看了真觉得恶心。我认为,陈友西在这里的表述,就是一种故意的带节奏。 他说,王振华没有翻供,供述一直很稳定。 王振华有没有翻供先不论,最起码他在庭审中是承认所谓的搂搂抱抱,是完事十分钟后就给那个骗小女孩到上海的女人转了十万块。在公安的笔录里,他也是一步步,承认了许多大腿搂抱的事实的。 搂搂抱抱就给十万块?不合常情。王没有翻供,受害者的证言也没有变啊。在司法实践中,你就是零口供,只要证据扎实,照样定罪的。他说,王坚自己没有猥亵。 设身处地想一想,王振华这种久经商场的人,身后这么大公司,一旦发生这样的丑闻,他会承认?不承认,死扛着,还有一丝翻盘的机会,直接承认了,他傻啊。 至于在房间里只有13分钟,有效作案时间只有5分钟。 这是什么意思?5分钟就不能猥亵了,13分钟就不够强奸了?你去街头按摩房问问,有人三十秒就能完事吧。我东哥也就2分钟啊。 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也排除其他侵害嫌疑。 这一句话,陈有西真是赌上了自己。 你是怎么判断他从无恋童癖倾向的?你最多只能说他在这个案子里,从证据看,没有恋童癖,没有性侵。以前的事你能保证?你敢说以后就不会爆出一个受害者? 至于公安的外围侦查排除其他侵害嫌疑。这个,劲头没有,不代表以后没发现。 在我的认知里,性侵幼女这种案子有极强的特殊性,一般都非常隐蔽,很多受害者息事宁人,或者多年以后才会明白自己当年受了侵害,有些人一辈子都走不出阴影,只能把这个藏在心底。 就是此案的受害者,事情发生后,也过了好几个小时之后,才明白那个人摸了我,似乎发生了什么不太好的事情,是个大色狼。 6hr第六点,拉出这一堆权威人士,并不能说明什么。 不管是在中国,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有很多所谓的专业、权威人士,是见钱眼开的。拿出一大笔钱,让你签个字,说一说意见,又不用负法律责任,有什么不敢签? 说难听一点,如果受害者一方也是有个几百亿身家,你王振华能找到十个专家说错,我也能找到十个专家说对。 我这里并不是说他找的这些权威人士就是见钱眼开的,而是想强调这种基于专家意见的激辩,在司法界很多,经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一个证据、鉴定意见,有它的权威性、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有杀伤力。这不仅是对王一方,对公检法一方来说也是如此。 再说,他拿出的这些应该不具有证据效力,法院应该没有采信。但是忽悠舆论还是可以的。 7hr第七点,说的是王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无罪。 这一点没什么多说的,上诉是王的权利。一般说来,上诉不加刑,上诉的结果大多是维持原判,极少数改判。 对王来说,不上白不上,上了就可以把水搅得更混一点,将来出来了总有几个人相信他是清白无辜的。 8hr第八点的核心意思其实就是一句话:本案的特殊性,我们不能公布辩护词、起诉书。然后又说如果公布将会真相大白。 这种话在我看来是一种无赖说辞。就相当于说,虽然我抽烟喝酒泡吧纹身劈腿,但我知道我是个好姑娘。陈这样的说辞,就是再一次强调了我们是清白的,为什么是清白的因为本案特殊我不能公布。 确实,根据规定,不公开审理,这些东西都不能公布了,也就意味着我在前面说的,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争论会永远存在。 这个时候,谁善于带节奏,谁就掌握了这场舆论战的主动权,赢得公众的同情。现在,陈有西这个声明一出来,我估计已经有一大波脏水在泼向孩子的路上了。 9hr总而言之,陈有西不贵是大律师,实战经验丰富。我相信他的这个声明,也绝对是用了心,遣词造句都是很讲究的。 所以我说话是由人说,文字可以杀人。 当然,陈有西作为王振华的律师,帮着王说话,这是可以理解的。 我上面的这些分析,也只是我的揣度,倾向也很明显,显然是站在受害者立场的,所以我不吝于说出我觉得,我认为。 最起码,看了陈这个声明,我的印象很恶劣,陈不仅没成功洗地,反而让我觉得他节操有疑。 到底谁对谁错,也许会有答案,也许永远都是谜。 在这个事情上,我不太相信这会是上海公检法三方一起构陷王振华。此案的爆发,也许出于突然,当时的验伤之类的过程可能有瑕疵。但此后的调查、处理、公诉过程,一定是慎而又慎的。 原因也很简单,王聘请了国内顶尖的律师团队,拿着放大镜找瑕疵,是攻。上海公检法必须把证据、做的非常扎实,一旦失误,担不起压力,是守。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能顶格判个5年,就是奔着铁案去的。 不单看陈有西的声明,再回过头去看看受害方律师的一些说法,我觉得王方真的是恶心。 比如说,受害者一方,他们不太可能会提民事诉讼了。 因为王方在庭审中说他们是敲诈勒索,于是受害者一方等于是被逼得退了,表态说:很可能不提民事诉讼了,赔个几十万,几百万,对身家几百亿的人来说,算什么?所求的不过是小孩子赶紧忘掉这个事,能回归正常生活吧。 可是还能回得去吗?女孩的妈妈因此事已重度抑郁症了,孩子的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 当然,我期待着这个案子能有水落石出,或者更铁的一天。 如果那时候,我发现是我错了,那我向王、陈道歉。如果我没错,那中文的语词库里,应该在后悔创业杰克马,不知妻美刘强东,普通家庭马化腾再加一个清白无辜王振华。 只是不知道杰克马等人愿不愿。这种人,就应该逐出人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