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4号),从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0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仍为8。 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2017〕48号),从2017年1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1。5。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8调整为7。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号),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工伤保险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号),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生育保险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2013〕62号),本市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8调整为1。 公积金政策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9〕1号),上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上海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结束时间将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上海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时间从4月1日推迟至7月1日,因此在计算2020年6月以前的公积金时仍适用2019年度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等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缴交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口径的通知(沪公积金发〔1996〕第20号),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工作月份。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工资总额的定义未提及单位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工资总额不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从而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亦不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 疫情特殊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沪人社基〔2020〕77号),从2020年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中小微企业含义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根据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2020年年底。 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关于阶段性减征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1号,2020年2月6月,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5。25的比例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会计处理 案例:以上海、2020年5月、中小微企业、月平均工资5000、职工和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均5、单位工伤保险缴存比例0。256为例。【工伤保险费率按照第二类行业0。4下调20后再下浮按照80档计算,即0。4(120)800。256】 1。计提工资、社保 借:管理费用5512。5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0 社保、公积金512。5 2。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775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X 银行存款5000775X 3。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X 贷:银行存款X 4。上交社保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775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512。5 贷:银行存款12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