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河南省职称评审网官网)从2020年起,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初级职称评价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督指导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初级职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分级管理 市直单位(高校除外)初级职称评价工作,由郑州市人社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初级职称评价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高校初级职称评价工作由高校自主开展。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再负责其档案代理人员的初级职称评价工作,其档案代理人员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初级职称。 三。评价方式 初级职称包括员级和助理级两个级别,均实行考核认定的评价方式。 四。申报范围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在郑州工作满3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注册所在县市区),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初级职称。 五。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评价条件 1。员级职称评价条件 (1)学历、工作年限应符合:中专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并承担本专业一般性技术工作,能够切实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义务。 2。助理级初级职称评价条件 (1)学历、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参加工作;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大学专科毕业,员级职称聘任满2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中专毕业,员级职称聘任满3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2)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要求: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能胜任和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3。有关要求 (1)国家及我省对初级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及工作能力等有明确规定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2)凡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初级职称不再考核认定。 (3)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发展目标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初级职称评价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全市初级职称评价标准。 (4)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转换职称系列或专业,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现从事专业申报考核认定初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时间可连续计算。 六。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初级职称的书面申请,并按本通知第八部分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向所属县(市、区)人社职称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按要求对本单位信息进行维护。 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2。用人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 http:218。28。8。34:8084zcsb,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取得资格方式选择考核认定。 (三)单位考核 用人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及平台信息及上传图片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并按照初级职称评价标准及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见。 (四)网上审核 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均在河南省职称服务平台上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状态申报人员可随时登录个人帐户进行查询。 (五)文件下发和证书办理 人社部门下发初级职称任职文件,并办理初级职称证书,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文件和证书进行发放。个人通过系统打印《评审表》,经单位、主管单位、人社职称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由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时间 初级职称申报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市直单位申报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的1日至25日。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八。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通过平台上传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员级职称证书(无员级职称无需上传)、聘任证书(无职称人员无需上传)、继续教育证,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单位通过平台上传材料:单位考核报告、年度考核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九。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全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上传系统。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十。收费标准 依据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精神,人社部门收取职称证书工本费8元本。 收藏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