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头发票指的是发票上印有企业名称。申请条件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特定行业及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发票使用量较大,确需要使用衔头发票的单位,可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企业衔头发票。 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二、关于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后的有关管理问题。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用票单位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发票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印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 衔头发票申请条件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如需要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工商收购发票除外),符合条件的可到当地国税机关提出申请。 一、条件 1。如发票式样能满足申请人(企业)生产需要,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且月发票使用量超过50本的,可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2。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可以自行设计发票式样,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二、依据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山国税发〔2004〕123号(国税发〔2004〕73号、粤国税发〔2004〕132号) 2。《转发〈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山国税函〔2004〕310号(省国税局征便函〔2004〕27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中山国税发〔2008〕28号(粤国税发〔2008〕44号、国税发〔2008〕15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山国税发〔2008〕117号(国税发〔2008〕80号、粤国税发〔2008〕213号)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需出示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纳税人需提供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一式四份; 3《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4发票式样一式五份; 5计算机开票软件的操作说明四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要求: 无要求 五、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六、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准。 发票的种类及使用常识 发票的种类 国税发售的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普通发票又包括:普通商品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收购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粮食销售发票、出口商品发票、其他收入发票和套印纳税人衔头号普通发票。 核定发票的领购资格 (一〕普通发票的领购1。条件按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2。附送的资料:(1)《税务行政认可申请表》;(2)《领购发票申请表》(3)经办人身份证明;(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1。条件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申请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附送的资料:(1)《税务行政认可申请表》;(2)《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3)经办人身份证明;(4)税务登记证副本;(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6)一般纳税人资证及复印件;(7)申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8)已购置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3申请人增加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附送的资料:(1)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2)增购专用发票申请书;(3)最近一次购领发票的《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4)《办税员证》复印件;(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1。相关提示税务机关对企业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审批,须经过实地核查。批准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一亿)的,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材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2。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3。附送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申请开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申请理由(加盖公章)。(3)《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1。条件(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3)财务会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2。报送的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使用计算机发票申请审批表》并附有开具发票软件的使用说明书;(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五)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1。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3)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4)每月发票的使用量超过50本;(5)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并且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统一发票的格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2。报送条件:(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6)发票式样。三、领购发票纳税人在取得发票的领购资格后,带下列资料到征收大厅发票发售岗办理发票领购手续:(1)领购发票申请表;(2)《发票领购手折》(3)未核销的旧发票(4)《办税员证》四、发票的使用期限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六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尚未确定。五、发票的核销根据验旧供新的原则,纳税人应在发票使用期限前,将使用完或未用的发票交发票发售岗办理核销手续。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联次和用途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l)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2)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4)字轨号码。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发票上的宇轨号码的顺序和日期的顺序从前往后使用,不得跳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5)开具时间(6)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四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第一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销货方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保存该联,不得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本上撕下。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款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第四联为记帐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联次及用途1。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宇轨号码、联次及用途、顾客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写小写金额(超过票面限定金额填开无效、备注、开票日期、开票人、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2。普通发票基本联次及用途。普通发票的基本联共三联,各联次的用途规定如下: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开票方在使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保存此联,不得从发票本上撕下。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使用,属于商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由开票方作为记帐凭证。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