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小刀被小沈阳索赔18。3万,碰瓷式维权花样百出,何时能休?
对于爱看八卦的网友来说,万小刀这个名字并不陌生。
他一往直前、百折不挠、千变万化深挖各种明星的各种底料。
江湖人称:娱乐圈第一写手。
万小刀取标题,爱用XXX的瓜这一格式。
当然,篇篇超过10万也不是事儿。
于是,江湖人又称:吃瓜大王。
对于爱写八卦的自媒体来说,万小刀这个名字也不陌生。
他的敬业,他的专业,他的基业,都值得我辈学习。
然而最近,他却摊上事儿了,摊上大事儿了。
他一篇名为《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的文章,惹恼了本主儿,以侵犯肖像权为由,一纸诉状,向他索赔18。3万。
说巧不巧,这事儿,蒙羽也摊上过。后边一并说说。
01hr那篇文章,我曾看过。
实话实话,说得尽是些实话。
偶有诙谐幽默调侃之词,也并非空穴来风、信口开河。
再说了,兴你笑星调,就不兴我瓜农侃?
这是什么道理?
然后,万小刀就收到了起诉状。
以文中所用8张照片侵犯肖像权为由,累计索赔18。3万。
好家伙,原来明星的照片这么值钱啊。
怪不得人人趋之若鹜。
万小刀给他简单算了算,所有网上照片全部维权的话,能赚324亿呢。
妥妥地富豪榜TOP100。
果真不差钱!
然而,真的只是因为侵犯肖像权这么简单吗?
我看未必。
下面这位网友的回复,颇能一语中的:
他在乎的可能不是肖像,而是你说他过气。
要不然,为什么那么多夸他的文章,他不去起诉呢?
万小刀自己也说过:
因为我文章内容做得很扎实,我所写的内容都是媒体报道过的,很多还是出自他自己的采访,他拿内容没辙,就利用肖像权起诉,还索赔18。3万。
万小刀还说过:
我写八卦的宗旨是:写明星、写八卦,有凭有据;形象正、影子斜,皆由自取。
这就涉及一个职业操守问题。
虽然我们(包括蒙羽在内)写的是明星八卦,虽然内容看似五花八门,但我们不会乱写。
在写之前,一定大量查证该明星的公开报道,花时间去研究他的成长成名,去揣摩他的想法,去思考他的动机。
而对于一些捕风捉影之说,大都谨慎带过,或者干脆不提。
而且,还有平台审核。
现有的几大自媒体平台,都已经很正规了,但凡一篇超过10万(即能产生一定传播力)的文章,在机器检测之外,还会介入人工审核。
如果存在较大失实,或方向性错误,是绝对不可能获得大流量推荐的。
所以说,每一篇传播较为广泛的文章,首先一点能够保证的,就是大差不差。
当然,要绝对不差,那也不可能。
别说自媒体了,即便是正规媒体,都做不到永不出错。
对于出错,也要看出在什么领域。
如果统计数据,点错小数点,那很要命。
但对于明星八卦,原本接机的是9个粉丝,你写成8个7个,我想这也无伤大雅。
怕就怕,有些明星玻璃心,格局小。
他要的全是溢美之词,稍有点批评或负面,就立马不乐意了。
关键这些负面之事,还都是他们自己作出来的。
兴你作,就不兴别人说了?
这又是什么道理?
俗话说,欲戴其冠,必承其重。
明星之所以成为公众人物,皆因受了公众的喜爱和抬举。
你不能只让人抬,不让人说啊。
如果那样的话,公众干脆撂挑子不抬了,你还算什么公众人物?
02hr俗话又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与万小刀类似之事,蒙羽自身也遭遇过。
2021年11月11日,蒙羽写过的某苏姓名人发来投诉,原因是:
虚构委托人与他人之间矛盾,挑动制造粉丝群体对立,故意曲解发布微博之夜图片并虚构虚假低俗情节,恶意炒作。
纳尼?低俗炒作不是你们惯用的伎俩吗?怎么会用在我一个籍籍无名之人身上?
于是蒙羽立马做出回应:
一二三四五,列了一大堆。
对于一个搞文字的人来说,就是不怕写文字。
对于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也是不怕搬条文。
在逐条逐字反驳完之后,蒙羽还给对方提了几条建议:
事过之后,平安无事。
蒙羽本以为就此结束。
没想到对方一计不成,再生一计,然后就用上了跟万小刀事件一样的侵犯肖像权。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你再投诉,我也可以再申诉。
于是又给对方来了个一二三四五。
末了,又顺带加了几句逆耳忠言:
我说的没有错嘛,既然你怕别人侵犯你的肖像权,最好的办法,就是彻底别发照片。
你做一个无脸明星,谁都侵犯不了你的肖像权。
申诉顺利通过,不过最后蒙羽还是主动把那篇文章下架了。
当然,这也不能完全算是认怂。
因为一则实在不想跟她这样耗下去了,平时挖点八卦就够累了,谁有工夫天天跟她这样斗来斗去?
二则,这一切都是通过平台转递的。平台为我们提供创作机会,我们也不愿给平台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我想,这可能是很多自媒体作者遇到该类问题的统一想法。
也是某些明星、名人嚣张维权的动力所在。
03hr其实,这所谓明星肖像维权,与从前的视觉中国黑洞事件如出一辙。
说好听点,是维权,说难听点,就是碰瓷。
无独有偶,在这方面,蒙羽又有亲身经历。
我被起诉过,而且,还不止一家。
原因是什么呢?
我在网站上发表的文章(无商业性)中,用了他们的版权图片。
每张图片,动辄万儿八千的索赔。
首先,作为一个写作之人,蒙羽很是维护著作权法。
蒙羽的作品,也会主动申请版权登记。
但这并不代表我赞同那些打着正义的幌子,做险恶勾当的行为。
此类事件的维权方,总共就那么几家公司。
他们首先把一些大家常用的图片,去做版权登记,然后放到网上供大家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大家在使用前从未发现该图片有版权要求。
等到都用完了,他们再统一取证,统一起诉。
就前面蒙羽所接触的第一次公司,每年要起诉3000多次,日均超过10次。
这不能称之为维权,简直是不要脸。
这类公司所起诉的主体,一般也是公司。
他们的逻辑,并非真的和你当庭对峙,因为那样即便赢了,一张图片也无非只有三五百块钱。
但如此一来,你的公司就会留下案底,留下不良记录。
这正是他们的杀手锏。
你怕公司留下不良记录,就会选择庭外和解,花钱消灾。
一张也不收你万儿八千的,千儿八百就足够他们发财了。
蒙羽第一次收到时,十分紧张,后来咨询了很多律师,然后积极写答辩状。
但就是不选择和解。
当然,代价也是巨大的。
该报道指出:图片侵权案件虽然看似简单,但背后隐藏的商业黑幕和对司法资源的侵蚀、对法律规则的戏弄、对版权交易规则的破坏是令人发指的。
图片侵权,说起来好像责任明确,犯罪事实清楚,但仔细分析,却暗藏着许多玄机,钓鱼式、碰瓷式、讹诈式的强买强卖盈利模式潜伏其中。
对于多数被告而言,因为案件标的额不大,为了避免麻烦,一般都会选择调解赔偿了事。被告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应对方式,则给原告创造了巨大的盈利空间,在图片公司逐利和被告花钱免灾的主观意愿驱使下,诉讼官司愈演愈烈,逐渐泛滥成灾。
结果就是这样,它不仅给各方制造了麻烦,还带坏了行业风气。
当然,图片侵犯版权,和照片侵犯肖像权,还是有区别的。
据这位自媒体作者所说,也是统一取证,统一起诉。
区别仅在于,前者是为了赚钱发财,后者是为了消除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不管这信息是否源于自身。
正如万小刀的代理律师周兆成所说:
明星公众人物不能仅仅享受粉丝的鲜花与掌声,还要学会倾听粉丝的批评与监督,千万不能动辄就委托律师挥舞维权的大棒,对钟爱的粉丝对簿公堂。
既然小沈阳们不愿让人侵犯肖像权,那么将来碰到他们,我们干脆绕道走开。
别说照片了,甚至连名字都不再提及。
咱丑话先说在前头:
等到真正过气之时,你们可别急赤白脸啊!
仅此,权作一派胡言,也算声援万小刀了。
再多说一句:本文仅是个人观点,并非明星八卦,那些喜欢扒我文章的人,再给搬运地到处都是,小心我也投诉你。
明星、名人、名利场;
猎奇、八卦、说书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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