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美新能IPO收现比存疑货币资金涉不实分红信息冲突高企称号或
证监会网站显示,深交所上市委将于2023年2月17日审核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明美新能或发行人)的创业板首发申请。作为一家提供锂离子电池技术定制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锂走遍天下的新能源热点大环境下,明美新能招股书中不仅存在收现比信息、分红信息等方面的疑点,且结合公开信息,还涉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工期、高企称号不符等其他方面的情形。
收现比存疑货币资金涉不实
收现比作为衡量企业当期收入的变现能力的指标,反映了企业主营收入背后现金流量的支持程度。据招股书信息,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末,明美新能各期营收分别为236440。69万元、210204。08万元、282178。77万元、148635。73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31123。79万元、215501。38万元、292685。29万元、185417。91万元。各期回款金额占营入的比例分别为97。75、102。52、103。72和124。75。
图片来源:问询函回复稿
而据所披露同期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对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信息,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各期,明美新能对主要客户斑马技术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0111。71万元、18088。07万元、23412。66万元、12871。66万元,占各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8。51、8。61、8。30、8。62;对应的各期对斑马技术的应收账款分别为5732。63万元、4929。98万元、9208。23万元、10073。15万元,占各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1。30、6。02、14。99、19。86。对主要客户OPPO集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08946。07万元、85974。25万元、85932。51万元、28010。05万元,占各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46。08、40。90、30。45、18。84;对应的各期对OPPO集团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5913。54万元、8313。92万元、8373。09万元、5736。55万元,占各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1。37、21。06、21。38、11。31。也就是说,即使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明美新能对斑马技术和OPPO集团2019年度的应收账款已全额回收,两年半间新增的应收账款仍然占对应销售额的比例达33。99和3。26
对应的是,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末,明美新能各期货币资金分别为32451。75万元、32057。58万元、30440。06万元、17430。46万元,利息收入分别为166。21万元、220。34万元、153。15万元、51。43万元。以此计算各期货币资金的年利率仅分别为0。51、0。69、0。50、0。30。而对应的报告期短期借款分别为24114。97万元、24959。84万元、17160。97万元、18957。83万元,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分别为1215。39万元、1006。12万元、874。82万元、373。61万元,经计算短期借款的年利率分别为5。04、4。03、5。10、1。97。
若说收现比的数据让人质疑,在没有大的理财投资项目且账户存放大笔资金的不使用情况下,明美新能仍通过支付利息而进行借款的行为更让人难以理解。其中的疑点或许需要明美新能来解释。
外汇买卖事件牵出分红疑点
招股书显示,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明美新能董事长、总经理及实控人梁昌明将金额合计7258。8847元的人民币资金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名美科技及明美通信等主体的境内银行账户汇至换汇公司指定的境内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合众能源产品有限公司的境外银行账户及现金方式收取合计7989。9249。43港元,构成外汇违法行为。由于因梁昌明事后主动供述外汇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被给予警告及罚款181。4721万元。
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
对于发行人实控人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解释显示,梁昌明上述资金的用途均是用于履行与前妻之间离婚协议以及在中国香港购房居住等自用用途,没有违法所得,不具备营利目的,不涉及倒买倒卖外汇或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外汇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需要指出的是,据所披露的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境内公司向境外汇出的资金情况,除非法换汇流出的资金外,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各期汇出金额中源于分红的金额分别为5130。00万元、4750。00万元、3145。24万元、513。00万元。而据招股书内容,报告期内发行人仅于2019年进行分红6000万元。
图片来源:问询函回复稿
对于问询函回复稿中,向境外汇出资金中部分源于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分红款的披露,是否意味着招股书披露分红信息存在不实,明美新能未予回应。
高企要求未达标高企称号或不符
招股书中明美新能披露,2019年12月2日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其在报告期内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科技部官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第五条要求,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
结合问询函回复内容,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明美新能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6303。22万元、7694。09万元、8205。21万元、4290。04万元,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2。67、3。66、2。91、2。89。各期末研发人员分别为138人、131人、131人和139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73、7。03、6。27和7。35。
图片来源:发行人问询函回复稿
对于各期研发投入占比与研发人员占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差距,是否意味着发行人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明美新能也未回应。
募投项目建设工期前后差7倍
此外,关于此次募投项目,明美新能招股书所披露工期也存在与环评报告所披露工期相差达7倍的情形。招股书披露,年产1700万个封装电池产业化项目项目备案代码为20204401123803093548,选址位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三路39号的公司厂区内,在现有厂房基础上加盖一层面积25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通过引进一系列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对现有主营业务产品进行产能扩充。设计产能为年产智能手机封装锂电池1500万个和年产工业手持设备封装锂电池200万个。规划建设期为2年,预计总投资额为17057。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4624。60万元,其中15799。66万元通过上市募集方式获取1257。5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投资。
而据检索,发行人申报项目中,项目备案代码为20204401123803093548的项目名称为年产1700万套锂电池改扩建项目,且据环评单位广州市灏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环评报告,在项目实施地址、投资金额等与招股书披露的年产1700万个封装电池产业化项目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环评报告中所披露的工期仅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