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涉水休闲旅游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休闲农庄新增了亲水活动,受到广大游客群众欢迎。但与此同时,部分三无船舶现身环岛游、登岛游,对游客群众水上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这也引起了监管部门极大重视。生命至上,安全至上,涉水旅游应远离三无船舶。本期小编收集整理了一起查处新业态涉水项目三无船舶典型案例,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7日,柳州海事局牵头组织开展柳州市第三季度水上交通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柳北区某江心岛水域存在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渡运情况,后经现场调查取证核实,该水域参与非法载客的三无船舶系属沿岸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庄)所有的一艘玻璃钢船,主要用于接送农庄工作人员上下岛和往来岛上游玩的游客,此隐患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三无船舶存在的问题 一、不具备合法从事渡运经营的资质。该船舶未经海事部门登记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参与渡运经营资质。 二、船况不良。该船艇未标注船名、船籍港,未勘划船舶载重线,未核定装载人员数量,未配备任何救生设备,船体老旧。 三、船艇驾驶人员不具备水上从业资质。该船艇驾驶人员未经专业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未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 四、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农庄承包江心岛开发经营后,未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预案,未按照有关建设规范对两岸靠泊点进行码头建设,不利于船舶靠泊和人员上下船安全。 柳州海事严查三无船舶隐患9月27日,柳州海事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即对该农庄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同时将该问题通报至属地乡镇政府和农垦公司(该岛所有人)。 9月30日,柳州海事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到现场验收隐患整改成效,该农庄已雇佣规范化渡船参与游客运输。 10月4日,柳州海事局再次派出工作组到江心岛水域进行暗访,当场发现该农庄仍在使用三无船非法载运游客登离岛。10月5日,柳州海事局联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该三无船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10月16日,柳州海事局再次组织检查组,通过暗访、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就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未发现三无船舶载客行为。 法规解读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船舶、浮动设施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0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安全管理建议 1、新业态涉水项目,其所有人、经营人: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结合经营业务类型,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保障建设资金投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2、涉水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加大涉水综合执法力度,运用多途径、多手段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治跟踪,做到不留死角,形成闭环管理。 来源柳州海事局 编辑钟子然 责编余强 审核魏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