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私利己公私统一兼顾和私服从于公的看法
公私是相对的,最大的自私是只顾个人,自己一个人。最大的公在我国目前是为人民。私还有为家、为小集体。公还有为集体、为国家、为共产主义事业。
极左激进,曾片面强调斗私、一大二公,大公无私,脱离国情,脱离实际,大多成为口号,还有虚假宣传。
破除极左激进,有人又提出人除了虚伪,本质与猪狗蛆虫、臭虫无别;饿得连饭都吃不上,还要什么狗屁尊严;人生无外乎是贫穷了追穷富贵,富贵了追求享受和刺激;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也成诗,丰乳肥臀也能成为隐含赞颂母爱伟大的文等等。
人生观、价值观从一个极端又走向另一个极端。
而崇尚自私是人本性、是人万古不变的人性的人众多。
如果从进化论的角度讲,人是高级动物进化而来,求生和繁衍后代是动物本性、本能。至今也有人反对人类以万物灵长自居,高高在上,那原始人自然有动物本性,如今天的人也与动物本质无异,人性岂不也是自私求生和性。
客观上,这种原始的自私,虽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不仅一直存在,而且是发展的、保护的。
只有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才把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作为人类最终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到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时期,才彻底打破私有制度,为公的思想成为主体意识形态,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确立为集体主义。
然而,社会主义也不是一下实现的,也有探索的过程、曲折的过程。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也不例外,虽有曲折,但却是全世界最成功的社会主义,中国和中国人民实现了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创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正在这条道路上向第二个奋斗目标迈进。与为公的主流意识形态指导和促进分不开的。
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在世界上虽是第二大经济体,但还是发展中的国家。所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主要目标任务,坚持改革开放毫不动摇。而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仍然要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要避免重犯极左激进的错误。
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制度未变,共产主义是远大的奋斗目标未变。就人的道德、思想而言,为国为民的为公思想仍然是崇高的思想,应该弘扬的道德。
由于自私的思想根深蒂固,传承几千年。自私自利市场广泛。除人的思想观念外,我国也一直存在私有制,物质资料也是人生存的基础。我国目前还保护合法私有和发财,还鼓励私营经济发展和个人发家致富。自私利己思想和观念也是会长时期的存在。因而,一些非法的或非道德的自私利己,就从中国人的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看,不可思议的事,但今天也有很多人相信,还认为是真话、实话。
比如,人除了虚伪,本质真和动物一样吗?人就是穷求富贵、富求淫乐吗?人真的饿了就不要尊严吗?
那饿了,乞求、偷盗无可厚非?为求生,做叛徒也可原谅?为利益,卖国当狗也不耻?没有配偶强奸也同情?
一些文艺作品屁尿屎性无忌讳,丰乳肥臀夸母爱,共产党里也无好人,土匪、杀人犯、强奸犯与抗日英雄融于一体。社会苦难、争斗、战争、党派、制度、荒淫、冷漠等等也照写。
买卖妇女儿童的也有人辩护,说是解决无儿女的家庭和贫困地区找老婆难的困难。还有想恢复卖淫妓院、提出乱婚生子也非没有人。想彻底私有化的也非无人。
站在人性自私是万古不变的本性,以上看似荒唐,但都讲得通。
而且这些人也会理由十足地说,你不吃饭能活?谁加工资不欢喜?哪个不要黄金屋、颜如玉?
一句话,他们仍把今天人的人性僵化在原始人的属性。仍把社会主义社会僵化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社会。否认社会物质文明进步的同时,精神文明的进步。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永远是乌托邦,更别说能实现共产主义。所以,提倡为公等是虚伪,自私是改变不了的,任由发展才符合人心。实际上是否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在他们看来,不仅无法理解无数革命先烈为革命英勇献身,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宁可牢底坐穿也不从狗洞中爬出,十指钉上竹签的疼痛动摇不了共产党人的钢铁意志。他们甚至把为了新中国舍身炸碉堡、为了抗美援朝的胜利,胸口挡机枪、烈火烧身不动身、手抱爆破筒冲向敌人,把为保护别人胸口拍向即将爆炸的地雷的为公,作出荒谬的解释对革命英雄予以否认。
以自私是人永远不变的本性,他们甚至否认君子不吃嗟来之食,精忠报国、杀身成仁等封建道德和忠君爱国的人性。
这种思想有极大的促退作用。以这种思想,人类社会的私有利己不可改变,资本主义的私有利己将万古长存。
我们今天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个自信,就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要摆正公私位置,处理好公私关系。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也存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从根本上讲,国家代表人民,国家、人民、集体、个人利益从根本上一致,谁也离不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二是为公(为国家、为集体、为人民、为共产主义事业)是倡导的,受法律保护的。与公一致的私也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不一致的私不受法律保护,违法必究,不违法也受道德谴责,不应宣传提倡。
三是个人自私与为公产生矛盾时,应该自觉服从为公。不服从为公违法的也要受法律追究,不违法也应受道德舆论谴责。
归根到底,我们国家现在为公受法律保护,为公要宣传要提倡要弘扬;为私与国家人民利益一致,也受法规保护,也符合社会主义道德。不一致时,自觉服从为公,否则,要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不是任由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