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对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余额表(财务报表)收入 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等于企业账面或审定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如果账面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不一致,则会出现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问题。 两个口径的收入比对,是税局监控的重点指标。 建议每年年底前可以做一个差异台账,记录差异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的?是某一类业务造成的还是某些合同造成的?差异的原因是否有合理的解释?依据哪个文件?如果是暂时性的,有没有可能在年底结账前消除该差异? 越是规模较大的企业,两者不一致的可能性越大,建议年底前完成数据核对,并详细记录差异原因,尽可能减小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差异。 二、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勾稽关系检查 不考虑提取盈余公积、分红等事项,两表勾稽关系如下: 期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 如果不满足以上等式,多数情况下是账面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该科目核算的是调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无需过多。如果核算的是调整以前年度的收入或成本费用,那么就要格外税务风险。 因为会计上不在本年利润表核算,但影响了前期的利润表。 如果金额小,建议直接就计入当期损益,无需作以前年度的调整; 如果金额重大,建议考虑是重新申报以前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部分省市已经开通电子税局自行修改申报功能),还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该科目要慎用。 三、增值税相关科目与增值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勾稽关系核对 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核对: 1、核对增值税申报表累计收入与科目余额表累计收入;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该科目累计贷方发生额与增值税申报表累计销项税核对;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该科目累计借方发生额与增值税申报表累计进项税核对;(如果存在取得了专用发票,但未认证的情况,建议取得时,先通过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核算,认证时,再转入进项税,方便核对,减少差错); 4、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期末余额,与增值税申报表当期应纳税额核对,如果期末有应纳税额,两者应一致; 若期末为留底税额,则增值税申报表期末留底税额,应当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一致。 当然,每个企业核算方式不同,建议可以按照自己的核算规则,找出与申报表的勾稽关系,然后进行检查,发现差错,及时调整。 四、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与工资表勾稽关系检查 检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期末余额,是否与当月工资表应发金额一致; 注意检查年终奖计提方式,避免一年内在账面计提两年年终奖的情况。 同样,由于会计核算方式以及工资薪金发放的差异,企业可以实际情况,核对两者的差异原因,分析是否存在会计差错。 五、预提费用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早就取消了该科目,但并不代表企业会计核算时不可以用该科目。 该科目主要核算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未支付的成本费用。 建议企业期末,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沟通确认,每一项预提费用的期末余额,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有合同依据、是否有少计提的业务,尤其,是否有已经支付,但支付时直接计入了费用,而没有冲减预提费用科目,造成重复计入费用的情况。 六、待摊费用科目 与预提费用相似,企业会计准则也早就没有了该科目,但实际财务做账时,仍然可以使用,该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在以后期间分摊计入费用的金额。 该科目检查时,需要重点检查,是否有应当计入待摊费用而未计入的情况,尤其是当年年末和次年年初(需和业务部门沟通),支付的大金额的成本费用,应当注意检查合同的受益期间。 七、印花税是否申报完整 印花税,实际中很多企业都会忽略,尤其是一些技术咨询类公司,印花税涉税合同较少。 建议年末根据合同台账,梳理下哪些是应税合同,在2020年的税款所属期内完成申报。 八、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检查是否满足相关指标 比较典型的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收入总额的指标,根据收入规模,分别应不低于5、4、3。 收入总额的口径,尤其是当年发生过股权转让、非流动资产处置的情况,收入总额应当报告股权转让收入(非收益)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收入(非收益)。 如果不达标,应考虑合理的延迟确认收入或提前发生研发费用。 九、应收账款账龄及可收回性检查 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与销售部门沟通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考虑是否满足2011年25号文规定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确认条件,如果已经满足,且当年税负较高,可确认坏账。若当年为亏损,则可考虑未来再确认坏账。 十、折旧、摊销检查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按照整年再重新测算,看是否存在差异。 来源:今日末条(公众号) 了解更多财税知识,请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