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上这节冬奥普法课!
纯洁的冰雪,激情的约会
2022年北京冬奥会正如火如荼举办
短道速滑、花样滑冰、跳台滑雪等
绚丽丰富的体育赛事
谷爱凌、武大靖、任子威等
中国奥运选手的夺金时刻
都点燃了大家对冬奥会的激情!
翊鸣惊人更是创造了历史
但是在奥运会期间
如果出现了下列行为
不仅影响了文明和谐的比赛环境
个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1。恶意诽谤奥运健儿
参赛的每位选手都是优秀的,对于发挥失利的奥运健儿,我们更加应该给予鼓励,如果在网络上进行言语攻击、恶意抹黑、侮辱诽谤,侵犯了奥运健儿的名誉权,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995条的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02。高价倒卖奥运会门票
随着冬奥会的热情日益高涨,一票难求的冬奥会门票成了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工具。正常转让门票是允许的,但如果通过抬高价倒卖门票获取暴利,将会受到法律处罚。
行政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倒卖体育比赛入场券或其他有价票证的,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03。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姓名商标
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奥运健儿的姓名权,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101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根据《民法典》第995条的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
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12条,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68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04。利用奥运会从事赌博活动
随着网络的普及,除了麻将、扑克等传统赌博形式外,赌球赛等体育赛事的网络赌博也越来越常见,每到重大体育赛事,网络赌博的违法犯罪数量都会明显增多。
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
《刑法》第303条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法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部分内容、图片源于网络
奥运开在家门口
人人都是东道主
文明法治办冬奥
需要你我齐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