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革職”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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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燕緒已經革職,在四庫館効力行走,其罰俸之處仍行註冊。
丁卯,提督桑額革職、總兵官周邦寧降級,俱留任戴罪圖功。
周進龍著革職、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奉旨將韋謙恆革職,發往軍臺効力。
五月,臺澎道劉璈革職,聽候查辦。
革職編修勵守謙,准其自備資斧,在四庫全書處纂修上効力行走。
一摺,奉天東邊道宜麟、鳳凰城守尉佑善、營口廳同知署鳳凰廳同知章樾、鐵嶺縣知縣署安東縣知縣榮禧,著一並革職審辦,按律治罪。
王巍前已降旨革職,著即拏解來京,交軍機大臣嚴審定擬具奏。
其隨同邱良功舟師船內之總兵童鎮陞,前因未經合幫剿捕革去頂戴,革職從寬留任,茲該鎮首先追及逆船,尚屬奮勉,著賞還頂戴,准予開復。
革職總鎮張之斗,身駐蛟關,志存馬革,自蒞任來,凡調度把扼之法及約束兵將之力,亦可謂詳且壯矣。
李彤恩著即行革職,聽候查辦。
一摺,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應得革職處分,著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魏大斌已降旨革職,交福康安留於軍前效力贖罪。
任嘉春已補授奉天遼陽州知州,薛炳文已補授江南青浦縣敎諭,張珩已補授安徽廣德州杭村巡檢,童正宗已補授山西盂縣驛丞,俱經革職,均應降一級調用註冊。
相應將張之斗革職回籍,查系流官,遺下員缺,容臣部即行推補。
今此案已據戶部會議,臣部議以罰俸,此外並無降級、降職、革職留任等案,罰俸亦在十案以內,與陞署之例相符。
著革職,從寬免交刑部。
除將方春發等即行撤委,另派前陝西榆林鎮副將陶茂森、副將江南通州營遊擊余德昌分別統帶外,應請旨將記名提督方春發即行革職,總兵桂占彪以遊擊降補,以肅軍政。
壬子,命刑部提問革職御史黃澍。
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為欽奉上諭,先行恭摺覆奏事。
任承恩既經革職拿問,黃仕簡亦難寬宥,昨已降旨將黃仕簡撤回內地,俟伊到廈門時,著李侍堯即傳旨將伊一併革職,拿交刑部治罪。
此案失於救援之總兵孫大剛、署副將蔡安國、張世熊,本應照部議革職,姑念該省現當追捕洋匪之時,若將水師各員概予革職,未免均換生手,孫大剛、蔡安國、張世熊俱著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文者,曾請皇上自收大權,因忤后革職驅逐者也。
相應請旨將馮安國即行革職,以示懲儆。
其革職知府萬綿前,仍照該撫所請留臺協緝,獲盜後方准內渡。
一咨都察院,合咨貴院,煩照本部覆奉明旨內事理,轉行福建巡按御史將蔡全斌革職提問,定限本年十二月終具奏,轉行巡關御史將周文郁提問,定限本年十一月終具奏施行。
下都察院議革職,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革職議罪總兵張之斗者,乃失已見於東隅,而功未收於桑榆者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