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机兵败被诬,同受
考掠,两踝骨见,终不变辞,遂死狱中。
考掠初无一言,临刑东市,颜色不异。
东坡下御史狱,考掠之甚。
并不考掠,以具狱上请,大理断令决杖。
从父楚王英之谋反,遍诬天下知名者,贶以楚徵,疾病道死,妻子闭诏狱,考掠连年。
赵被杀,有司疑硃杀之,考掠诬服。
明日诉官,它僧不胜考掠,乃诬服,三经审录,词无异,结案等报。
县民有因斗相殴而死者,死家诉郡,郡录其仇人,考掠备至,终不引咎,郡乃移狱于县。
有司劾怅偷牛,考掠服罪。
时有杀人者,同县杨吏以疑寔,县遂逮系,考掠无实,而后得出。
有言,能据供词追问,不用拷掠而明案的是上策,用考掠而得案情的是下乘手段,这才是第一次审理,尚未到三次之期,何必用刑?
时耻翔反于州界,弼诬光韶子通与贼连结,囚其合家,考掠非理。
行者尚止之,况于逮召考掠,夺其时哉!
用考掠而不得案情的是下策。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