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戊申,薛融等上所定
编敕,行之。
是
编敕性质的法律汇编,或合编。
是
编敕性质的法律汇编,或合编。
是
编敕性质的法律汇编,或合编。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是
编敕性质的法律汇编,或合编。
先是,开封府言编敕禁军料钱三百犯阶级者斩,刑名大重,故易之。
历审刑院详议、编敕删定官,提点江西刑狱。
编敕,应杀伤及非理致命公事,在县委尉,在州委司理参军,画时躬亲集众检验委的要害致命去处,申本属州军差官覆检,给与埋殡。
编敕自大中祥符七年至今,复增及六千七百八十三条,请加删定。
公因奏开封敕有重于编敕而当改者数事,仁宗皆以为然。
编敕更不编修,并依元丰敕令格式施行。
至是,大理奏重写律令格式,统类编敕。
编敕内一月改为六十日。
癸巳,有司上新删定循资格、长定格、编敕格各一卷。
编敕刺配法中,亦分廣南及遠惡處為兩等,今在遠惡處者縱未可徙内地,且多廣南一善郡,亦稍慰人心。
章惇言,编敕局有闕可差。
编敕之始,先帝亲戒有司,务在体要。
壬午,议置嘉祐编敕局。
编敕等,采掇既尽,不在法司行使之限,自来有宣命指挥公事及三司临时条法,州县见今施行,不在编集之数。
(完)